各单位、部门:
依据《赤峰学院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赤院院字〔2022〕126号)文件要求,2024年项目库编报工作已接近尾声,鉴于目前部分申报项目的论证材料不完整(详见附件),为保障各单位、部门申报的项目能够顺利进入专家评审论证阶段,请各单位、部门务必按照项目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中关于项目评审的内容提供论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合规性和完整性等方面。
请各单位、部门务必于2023年11月2日下午下班前,将电子版论证材料发送至计划财务处预算科邮箱cfxyysk@163.com。逾期未提供材料,导致项目不能入库的,责任自负。因此影响学校建设发展的,将依规追责。
附件:2024年赤峰学院项目库申请汇总表
计划财务处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