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赤财购〔2019〕173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在今后的采购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其中重点执行目录中的自2021年1月起执行的项目,包括:
1、 项目10,A06家具用具
2、 项目12,C030102互联网接入服务
3、 项目14,C050302车辆加油服务
4、 项目17,C15040201机动车保险服务
5、 项目18,云计算服务。
各单位、部门自2021年1月1日起所进行的采购活动必须执行上述规定,否则学校采购部门不予办理相关采购手续。(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
计划财务处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