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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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赤财购〔2019173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在今后的采购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其中重点执行目录中的自20211月起执行的项目,包括:

1、 项目10A06家具用具

2、 项目12C030102互联网接入服务

3、 项目14C050302车辆加油服务

4、 项目17C15040201机动车保险服务

5、 项目18,云计算服务。

各单位、部门自202111日起所进行的采购活动必须执行上述规定,否则学校采购部门不予办理相关采购手续。(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




计划财务处

202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