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峰学院预算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赤院院字〔2025〕166号
各单位:
《赤峰学院预算管理办法(修订)》经学校研究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赤 峰 学 院
2025年10月13日
赤峰学院预算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强化预算管理和约束,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绩效,促进学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2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2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事业发展计划的综合反映,也是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依据。
第三条 学校预算管理坚持“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收支平衡”的原则。学校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
第四条 学校预算编制实施零基预算编制方法。
第五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预算管理体制,学校采用单位预算制,校内各学院、各部门为预算单位。
第七条 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是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审定学校预决算草案、预算调整草案以及预算管理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 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是预算管理的议事机构,负责审议学校年度预决算草案、预算调整建议草案及预算执行报告等工作。
第九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学校预算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各预算单位编制预算,拟定学校年度预算草案、预算调整建议草案,指导和监督预算执行,编制预算执行分析报告,财务决算草案,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进行预决算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十条 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项目预算编制,监督所管理项目的预算执行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十一条 预算单位是预算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评价。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十二条 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三条 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通过各种渠道依法依规预计取得的各类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收入预算由各相关职能部门会同计划财务处编制。
第十四条 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学校分配到各预算单位用于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及其他活动所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其他支出。支出预算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安排预算。
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具体编报要求如下:
(一)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是为了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日常事业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1、人员经费
在职人员工资、社保、津补贴、绩效工资、离退休费及其他人员经费等工资保障性项目预算,按照规定标准及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等规定由人事处编制。学生奖助学金预算由学生工作处按照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标准编制。
2、日常公用经费
主要是指维持学校及校内各预算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基本运行经费。计划财务处依据日常公用经费定员定额标准、预算年度基础数据、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以及相关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组织编制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预算。
(二)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是学校各预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年度支出计划。项目支出预算按照《赤峰学院项目库管理办法(修订)》由归口单位组织申报、论证评审,按照学校议事规则经审批后,纳入学校项目库作为项目储备,计划财务处视学校预算年度财力状况,按照排序从项目库中遴选项目进行安排。
第十五条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预算单位在编报支出预算时,凡涉及采购内容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由计划财务处汇总。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年度内不予安排采购。
第十六条 学校预算实行“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
计划财务处根据财政主管部门预算编制政策和预算编制要求,及时启动年度预算编制工作。预算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重点任务清单,提出本单位预算申请以及年度预算编制基础信息。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管理职责范围的重点任务清单,提出专项预算安排建议,并审核报送。
计划财务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依据学校经费划拨方案,编制预算草案,报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批准。经学校党委会批准年度预算后,计划财务处将批复的预算控制数下达到各预算单位。
各预算单位在学校预算批复控制额度内,细化预算编制及绩效目标,经党政联席会议(班子会)审议后,报送计划财务处。
计划财务处依据各预算单位报送的材料,按项目明细及经济分类科目下达预算资金。
第四章 预算执行与调整
第十七条 经学校批准的预算方案,各预算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年度起始,在正式预算方案未经批准前,为保证各预算单位日常运行,计划财务处可根据上一年度同期的预算支出项目及金额安排必须支付的基本支出,正式预算批复后,按正式预算执行。
第十八条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赤峰学院经费审批管理办法(修订)》审批预算支出,按进度组织实施,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
第十九条 各预算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作为预算执行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所发生的各项收支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绩效性负责。
第二十条 基本支出资金不予结转,专项资金可使用两年包括下达当年。
第二十一条 已批复的预算原则上不得调整。若国家政策调整、学校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预算执行时,相关预算单位应提出预算调整方案。计划财务处根据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预算调整。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主管部门追加、缩减预算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
第二十二条 预算调整时追加的支出要有相应的收入来源;减少收入时,要压缩相应的支出。预算调整审批程序同编制年度预算审批程序一致。
第五章 决算管理
第二十三条 决算是对年度预算的梳理和总结,是对学校全年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全面真实反映,是学校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校内各有关部门需要及时、准确提供决算中涉及本部门相关的数据及所需资料,由计划财务处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上报。
第二十五条 计划财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年度财务决算,确保内容真实、完整、准确,报送及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六章 预算绩效管理
第二十六条 根据“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原则,学校实行全面预算绩效管理。
第二十七条 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各资金使用单位在申请项目的同时申报绩效目标,新增重大项目要按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监控机制,确保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实现,督促预算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九条 年度结束或项目完成时,资金使用单位应提交项目绩效自评表或者自评报告。
第三十条 学校应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挂钩,学校对预算执行率及绩效目标达成度进行考核。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各预算单位综合考核体系,作为确定以后年度专项经费和预算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预算监督
第三十一条 校内各单位自觉接受、积极配合审计、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对预算工作进行审计、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审核监督预算执行,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检查、评价,查找预算执行差异,促进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公开内容和时间,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开学校部门预决算相关信息。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授权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赤峰学院预算管理办法(修订)》(赤院党政办字〔2019〕3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