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因公出差乘坐飞机变更审批事项的通知
学院教职工:
根据学校校院两级管理办法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计划财务处开始修订《赤峰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即日起到新的管理办法发文执行前,将教职工出差乘坐飞机审批事宜暂做如下调整:
1、学校正处级(含主持工作)及以上干部、已聘用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人事处核定)可乘坐飞机,其差旅费报销手续按常规程序进行。
2、使用科研、教研经费等专项经费出差的人员可乘坐飞机,差旅费报销手续按常规程序进行。
3、其他人员因特殊原因确需乘坐飞机的必须购买打折机票并在事前填写《教职工出差乘坐飞机审批表》,经院部负责人签字,分管财务副校长批准,不再由校长审批。
4、此办法自结合《赤峰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赤院院字[2014]148号)文件执行,新的差旅管理办法发文后,按新的办法执行。
附件:赤峰学院教职工出差乘坐飞机审批表
计划财务处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