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性乱收费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内教材函[2025]23号)文件要求,我校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和2024年度以来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自查治理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布置此次自查治理工作,形成书面材料并填写附件2、3表格。对于自查未发现问题的也请书面反馈,于2025年4月20日前将纸质自查报告及附件2、3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计划财务处收入管理科(崇德楼219室)。
联系方式:8300106 程老师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性乱收费
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内教材函[2025]23号)
2.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关收费清理情况表
3.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转嫁费用和违规增设审批事项清理情况表
计划财务处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