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峰学院项目库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赤院院字〔2023〕139号
学校各单位:
《赤峰学院项目库管理办法(修订)》经学校研究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赤峰学院项目库管理办法(修订)
赤 峰 学 院
2023年11月30日
赤峰学院项目库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预算管理,保障学校各项事业顺利实施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赤峰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库是指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上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由学校及本部所属各单位申报的预算项目集合。是学校申报各级各类资金和编制年度预算的基本依据。项目是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除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项目外,所有校内统拨资金的预算支出均以项目的形式纳入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经费预算。
第三条 项目库管理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类申报。项目申报必须符合学校发展需要,按照项目属性明确业务归口部门,各负其责,进行分类申报,归口管理。
(二)科学论证,程序规范。申报的项目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充分的论证和严格审核,列入预算安排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选取。
(三)择优选择,合理安排。根据项目与学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点建设、重大改革项目的相关度和支撑度,并依据轻重缓急及受益影响范围等综合因素,合理排序后,视当年财力状况择优安排实施。
(四)滚动管理,绩效考核。已入库的跨期项目和当年未实施的项目实行跨年度滚动管理。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事前有目标、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结果要运用”的全过程绩效运行机制,对项目的执行全过程实施追踪问效。重大项目还需要开展事前评估。
第四条 学校项目库实行归口管理,具体归口分工如下:
(一)人员类项目(含人才引进培养)业务归口部门为人事处;
(二)本专科教育教学类项目的业务归口部门为教务处;
(三)研究生教育教学类、学科建设类及研究生奖助学金等项目的业务归口部门为研究生院;
(四)留学生、外教、ISEC等国际合作交流类项目的业务归口部门为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五)科研项目资助、成果培育、机构运行、人才孵化等项目的业务归口部门为科技处;
(六)本专科学生事务类项目的业务归口部门为学生工作处、团委;
(七)学生就业创业类项目的业务归口部门为就业与校地合作处;
(八)图书类项目的业务归口部门为图书馆;
(九)基本建设类项目的业务归口部门为基本建设处;
(十)后勤服务保障类项目的业务归口部门为后勤管理处;
(十一)信息化建设类项目的业务归口部门为网络信息中心;
(十二)资产及设备采购类项目的业务归口部门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十三)其他业务归口部门按学校有关职能职责划分规定负责本部门归口范围内的项目申报。
第五条 综合类项目,涉及职能交叉的,由改革与发展规划处指定相关部门管理。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项目库管理按分工各司其职,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学校项目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项目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学校项目库管理相关制度;
(三)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七条 改革与发展规划处职责:
(一)负责特定目标类项目的评审论证;
(二)负责特定目标类项目入库的综合排序、项目资金分配。
(三)会同业务归口部门将储备库的特定目标类项目提交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
(四)负责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考核评价管理工作。
第八条 计划财务处职责:
(一)负责对业务归口部门申报项目的预算编制、绩效目标进行初审,并进行整理、汇总;
(二)落实执行库项目资金;
(三)配合入库项目跟踪管理与监督检查;
(四)组织项目库项目调整与清理;
(五)监督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六)配合改革与发展规划处开展项目绩效考核评价工作。
第九条 业务归口部门是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入库的项目进行审核、监督、评价,具体职责:
(一)受理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的项目申请,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汇总。
(二)对本部门管理的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
(三)配合计划财务处做好项目库调整与清理工作;
(四)按学校统一部署,开展项目绩效考核评价工作。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党政教辅部门是项目申报、执行、绩效自评的直接责任单位,具体职责:
(一)向业务归口部门进行项目申报;
(二)提供项目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配合业务归口部门开展项目初审和论证工作;
(四)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工作,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五)配合业务归口部门开展绩效考核评价工作。
第三章 项目库申报流程及审核内容
第十一条 预算项目按支出性质和用途分为人员类项目、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三大类。
人员类项目是指人员工资薪酬、社保缴费公积金、校内奖励性绩效、学生奖助学金等项目。
运转类项目是指学校各部门为保障自身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公用经费项目。
特定目标类项目是指学校各部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项目。
第十二条 申报项目库是由二级学院、党政教辅部门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申报入库。采取常态化申报和集中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动态开放管理。在申报项目时需报送“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1)和相关支撑材料。
二级学院、党政教辅部门的年度基本运行经费在计划财务处依据政策测算出定额后申报入库。
第十三条 各业务归口部门应于每年7月31日前,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预算管理、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熟悉业务的专家对所主管业务领域内的申报入库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形成书面初审报告,报学校计划财务处。
第十四条 计划财务处应于每年8月15日前,将申报项目整理汇总,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提交改革与发展规划处,并出具项目预算控制总额。由改革与发展规划处组织相关专家,对各业务归口部门提交的项目进行集中评审、综合排序,并给出项目资金分配方案,通过的项目纳入学校项目储备库管理。
人员类项目、运转类项目、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项目、学校紧急确定的项目不属于论证评审范围。
第十五条 改革与发展规划处牵头各业务归口部门对进入储备库的特定目标类项目提请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通过后转入执行库。
第十六条 项目评审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合规性和完整性等方面。
必要性。主要是指项目立项依据是否充分,与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宏观政策衔接是否紧密,与其他项目是否存在交叉重复等。
可行性。主要是指项目实施方案设计是否可行,是否具备执行条件等。
合理性。主要是指项目支出内容是否真实,项目的规模和预算资金需求是否合理,绩效目标设置是否准确、评价指标设置是否科学并具有可操作性。
合规性。主要是指项目单位及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
完整性。主要是指项目申报程序是否合规,项目申报内容填写是否全面,项目申报所需材料是否齐全等。
第十七条 项目评审要求
(一)学校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推荐、校内外公开征集,改革与发展规划处审核后分类进入专家库。专家遴选由改革与发展规划处和业务归口部门共同完成。
(二)项目开展评审时,可采用集中评议、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等方法。
(三)项目评审专家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包括熟悉项目研究内容的技术专家、熟悉财政财务政策的财务专家等,评审专家由专家库中分类随机抽取。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要及时清理出项目库:
(一)无法继续实施或预计不再实施的项目;
(二)以前年度已安排资金但未按期完成资金支付的项目;
(三)验收或绩效考核不合格的跨年度项目;
(四)滚动三年以上未安排预算资金的项目;
(五)其他情况,不符合学校及上级规定的项目。
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支出预算经批复下达后,资金使用单位不得自行调整预算。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因项目发生终止、撤销、变更等引起预算调整的,要严格履行《赤峰学院预算管理办法(修订)》(赤院党政办字[2019]32号)中关于预算调整的报批程序。项目完成后,预算结余资金纳入学校统筹管理。
第二十条 项目支出凡涉及政府采购和形成国有资产的,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项目绩效管理
第二十一条 项目库内所有项目,必须严格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业务归口部门作为项目监督管理主体负责部门,要对项目申报与实施、资金使用与管理和绩效完成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并将预算执行结果与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相结合。
第二十三条 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是绩效评价的直接责任人,负责项目绩效目标设定,开展中期绩效监控,开展自评工作,形成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见附件2),并准备相关业务资料、财务资料,接受绩效评价检查。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绩效评价未达到设定目标的,原则上停止同类新增项目或新增经费的申报。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计入单位的年终考核,并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赤峰学院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赤院院字[2022]126号)同时废止。
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项目绩效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