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5号)、《赤峰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赤财监规[2020]4号)及《赤峰学院预算管理办法》要求,请各单位、各部门对本单位2024年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具体要求如下:
一、绩效自评的范围及报送部门
1.自评范围
2024年初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及年中追加项目。
2.自评类型及报送部门
①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业务归口部门负责填报项目绩效自评,即《赤峰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
②直接下达到各部门的专项经费:本单位(部门)负责报送绩效自评,即《赤峰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
③基本运行经费:本单位(部门)负责填报绩效自评,即《赤峰市部门(学院)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2)。
二、自评材料填报要求
1.各单位(部门)报送材料须使用统一附件,并参照附件4中指标评价体系进行自评打分;
2.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报送自评表(附件1)和自评报告,其自评报告请参考《赤峰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件3)撰写。
三、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各部门于2025年3月31日(星期一)下午下班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计划财务处预算科(崇德楼221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计财处邮箱cfxyysk@163.com。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管理,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对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确保绩效自评数据准确、真实可靠、分值合理、结果客观,严禁刻意抬高分数、弄虚作假。
联系方式:8300103 计划财务处预算科 周佳
附件:
1. 赤峰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 赤峰市部门(学院)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3. 赤峰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4. 赤峰市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打分标准
计划财务处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