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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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5号)、《赤峰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赤财监规[2020]4号)《赤峰学院预算管理办法》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对本单位2024年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具体要求如下

一、绩效自评的范围及报送部门

1.自评范围

2024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及年中追加项目。

2.自评类型及报送部门

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业务归口部门负责填报项目绩效自评《赤峰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

②直接下达到各部门专项经费:本单位(部门)负责报送绩效自评《赤峰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

基本运行经费:本单位(部门)负责填报绩效自评赤峰市部门(学院)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2

自评材料填报要求

1.各单位(部门)报送材料须使用统一附件并参照附件4中指标评价体系进行自评打分

2.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报送自评表附件1和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参考赤峰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件3)撰写

其他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于2025331日(星期下午下班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计划财务处预算科(崇德楼221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计财处邮箱cfxyysk@163.com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管理,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对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确保绩效自评数据准确、真实可靠、分值合理、结果客观,严禁刻意抬高分数、弄虚作假。

联系方式8300103   计划财务处预算科   周佳

附件:

1. 赤峰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 赤峰市部门(学院)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3. 赤峰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4. 赤峰市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打分标准




计划财务处

2025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