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销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讲课费等需开正式发票的通知 \ 通知公告 \ 本站首页 发布时间:2018-05-02 12:00:00 浏览:次 关于报销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讲课费等 需开正式发票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行为,按照巡视整改的要求,自2018年5月1日开始要求我院凡是发放给我院之外的人员的费用(如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教师讲课费和讲座费等),都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国税局代开劳务发票,计划财务处凭票据进行支付相关费用。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