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学院关于下达2017年高等专项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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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学院关于下达2017

高等教育专项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根据《赤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高等教育专项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赤财指教【2017390号文件精神,现下达我校2017年高等教育专项资金(第一批)预算(详见高教专项预算分配表)。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门规定,学校对专项资金使用要求如下:

一、专项资金部门负责制,专项资金归口到主管部门,部门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该项资金负全责。资金使用必须符合项目所设定的用途范围及额度,相关资料必须符合财务规定。

二、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为落实财政对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各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要求,编制详细的支出预算表,预算要落实到具体支出内容、额度。预算编制完成后,须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学校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各部门要合理安排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违反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法规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根据财政部门关于资金结转结余的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按计划完成。专项资金原则上当年使用完成,否则该笔资金将由财政部门收回。因此,各项目主管部门必须加大项目监管力度,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合理的利用好项目资金。

四、请各相关部门务必于2017825日之前将领导签批后的项目资金预算表报送至计划财务处预算科。报送后按照学校报账流程登记使用该项资金。

                               

附:赤峰学院2017年高教专款(第一批)预算分配表;

 

 

 

 

 

   赤峰学院计划财务处

2017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