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学院关于下达2017年部门经费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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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学院关于下达2017年部门经费预算的通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赤峰学院2017年度部门经费预算已经学院党委会二届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为确保全年预算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将我院2017年度预算额度下发给各部门,请严格按照预算额度执行,并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预算经费是保证学院正常运转所必须的经费,为使预算资金发挥最佳效益,顺利完成全院年内工作计划,便于安排支出资金,监督预算执行。各执行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认真把关,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学院的财务制度规定进行资金安排、管理和审批,确保全年教学科研任务、学生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本年度经费的安排已充分考虑影响项目增减变化的各项因素,基本为全口径预算。为保证预算刚性,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要求,本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在预算下达额度内,严格控制支出,规范支出手续,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提高办学效益。

三、为落实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学校预算下达后,各部门必需按照下达的预算资金额度进行细化,编制部门年度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预算支出要落实到具体项目、额度。编制完成后,须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学校分管院长审签。

为不影响预算指标录入和报账工作开展,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务于3月17日之前,将部门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报计划财务处预算科(教学单位由教务处统一报送)。

四、为加强预算资金管理,校内各部门在预算控制的额度内,按进度细化支出项目,请各单位务于每18日前向计划财务处报送下月用款计划,以确保资金能及时到位。

五、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28项规定要求,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三公经费支出,严禁利用会议、学习等各种名义公款旅游;用于个人津补贴发放需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及学院人事处相关规定执行。

六、为保证年度预算执行进度,各部门各类经费支出应在遵循本部门工作特点的前提下,按照时间进度开展,杜绝年末突击花钱、集中报账的现象发生。同时要求各经办人在经济业务发生后必须及时报账(最迟不得超过1个月),超期不予报销。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