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末学校财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 通知公告 \ 本站首页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赤峰学院预算管理办法(修订)》(赤院党政办字〔2019〕2号)、三届150次会议通过的赤峰学院2023年度预算草案以及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和存量资金常态化清理机制,为保证年终结账和财务决算按时完成,结合学校财务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学校年末财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快预算执行。各单位2023年校内预算安排的各类经费预算需尽快执行,抓紧办理结算验收及付款手续。按照校内预算管理相关要求,需在12月1日之前完成经费报销,对未按节点进度要求的项目,学校将收回未使用额度。

2.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及目标任务支出安排,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杜绝浪费,严禁突击花钱。

3.及时清理应收账款。各单位和借款业务经办人要严格按照《赤峰学院往来款管理暂行办法》(赤院院字〔2022〕47号)抓紧清理各种经费的借款款项,及时取得收款方票据并办理财务核销手续。

4.清理缴回已借出的票据和暂存款确认。对已经预借的各类电子票据和纸质收据,各单位和业务经办人要催办相关单位支付到款,对已到账的收入资金,业务经办人要及时办理暂存款确认和收入入账手续,按期做好票据核销工作。

请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督促相关工作人员按上述时点做好工作安排,逾期计划财务处将停止其相关业务办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各单位自负。为保证学校财务工作有序进行,各经办人要合理安排报账时间,避免单据积压,集中报销,影响资金支付进度。感谢您对计划财务处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计划财务处

                                         2023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