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公务卡进行结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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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公务卡进行结算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按照赤峰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预算单位推广使用公务卡的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已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申请,为经常从事公务活动的教职工办理了公务卡,从2016523日开始,我院教职工发生的公务活动(包含教职工的科研、教学等各类项目经费)需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公务卡和其他方式的结算过渡期为一个月。望各单位将2016523日前发生的各项支出务必于623日之前进行结算,过渡期结束后,除支付给教职工个人的津补贴外将不再以pos机方式结算。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的业务主要有:
1、购买的办公用品、实验耗材、维修材料、清洁绿化用品用具等;
2、支付的公务接待费、打字复印费、燃油费、租车费、图书资料购置费等;
3、教职工出差支付的飞机票、车船票、住宿费、会议(务)费、培训费、资料费等;
4、不包含在上述项目的其他可以用公务卡进行支付的事项。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6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