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学院关于二级学院就业创业工作经费的使用规定 赤院院字〔2018〕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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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院院字〔201880

赤峰学院关于二级学院

就业创业工作经费的使用规定

为贯彻落实就业创业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发挥二级学院就业创业工作主体作用,推动二级学院就业创业工作深入开展,学校增列了二级学院就业创业专项工作经费(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经费)预算,现将经费的使用规定如下:

一、专项工作经费额度

专项工作经费额度是指每个招收全日制学生的二级学院年度就业创业专项工作经费总额。  

专项工作经费额度=基础专项工作经费+追加经费。

基础专项工作经费均等为每个二级学院15000元,且每年数额相同,追加经费按照二级学院学生规模来确定,具体追加经费额度根据各单位学生人数确定。

追加经费额度的追加方法为:学生数超过500人且大于550人小于等于700人的,追加经费额度为2000元,学生人数超过700人,小于等于900人的,追加经费额度为4000元,学生人数超过900人,小于等于1100人的,追加经费额度为6000元,以此类推,追加经费最高为15000元。

二、专项工作经费使用范围

专项工作经费使用范围仅限于二级学院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日常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如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招聘会、市场拓展、毕业生跟踪调查、讲座、培训、创业大赛、创业实践活动等本单位举办以及就业与创业处统一安排与就业创业工作相关的各类费用。

三、专项工作经费使用具体规定

1.专项工作经费的使用由二级学院创业就业办公室主任制定年度使用明细计划,二级学院领导签批后报就业创业处备案,二级单位根据年初经费使用计划列支和报账。

2.专项工作经费当年使用不得结转,报销要依据赤峰学院财务报账的相关规定执行,报销凭证需按照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就业创业处负责人签字、分管院长审批签字、财务处长签字的程序核账报销。

3.专项工作经费使用中餐费不得超过专项工作经费额度的20%

4.转型试点单位的专项工作经费报销报账程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018年二级学院就业创业经费分配表

                                               赤 峰 学 院

2018521

附件: 2018年二级学院就业创业经费分配表

单位:万元

二级单位

学生

人数

基础

经费

追加

经费

经费

总额

蒙古文史学院

475

1.5

1.5

外国语学院

389

1.5

1.5

文学院

656

1.5

0.2

1.7

马克思主义学院

355

1.5

1.5

历史文化学院

316

1.5

1.5

师范学院

1400

1.5

1

2.5

经济与管理学院

1809

1.5

1.2

2.7

音乐学院

523

1.5

1.5

美术学院

551

1.5

0.2

1.7

体育学院

365

1.5

1.5

数学与统计学院

471

1.5

1.5

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441

1.5

1.5

化学化工学院

320

1.5

1.5

生命科学学院

308

1.5

1.5

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682

1.5

0.2

1.7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313

1.5

1.5

建筑与机械工程学院

706

1.5

0.2

1.7

医学院

2630

1.5.

1.5

3

口腔医学院

388

1.5

1.5

合计

28.5

4.5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