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学院财务工作责任清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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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学院财务工作责任清单(试行)

                                赤院党政办字(2019)32号

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行为,落实财务工作岗位责任,提升财务工作管理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责任分解原则

(一)业务性质与责任内容相应相称原则。本方案对不同单位和部门,赋予责任内容时,充分考虑其业务性质,确保工作与责任相应相称。

(二)责任分类原则。本方案将财务责任分为预算及执行责任、经费使用公开透明责任、经费开支合规性、真实性、合理性、绩效、支付进度责任和固定资产管理责任等,并将相应责任分解到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

(三)责任分级和关口前置原则。本方案将责任在单位领导与工作人员之间进行分级,且将具体工作人员(含项目负责人)确定为直接责任人,前置管理关口,将责任连带共担,降低财务风险。

二、责任分解内容

不同单位工作人员的责任分解内容见“赤峰学院财务工作责任清单”。

三、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指定1名兼职或专职经费专管员,并报计划财务处备案,作为本单位的财务经办人,负责财务经办事宜(包括网报)。在经办业务时经费专管员首先要通过发票开具税务机关网站、专线电话(区号+12366)查验票据,经查验确属真实的票据方可在报销凭单上加盖“经查验所附票据真实”戳记。

(二)对各类采购业务,各单位指定1名兼职或专职事业编制采购人员承担采购工作;对零星购买实物的业务(大额业务要通过验收专家组验收),各单位指定1名兼职或专职事业编制资产管理员(不得兼做经办人)承担实物验收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责任。

(三)对于各单位日常经费、科研经费和零星专项经费的经费管理人员和资产管理员,学校将按照各单位前述经费使用额度(除去大型设备采购、基建维修、购买服务、校企业合作等)的1%比例专项划拨经费,各单位应专款专用、合理分配,以保证责权利相应相称。

四、责任承担与责任追究

(一)财务工作责任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划分为重要领导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直接责任者;发生财务工作责任事故或造成损失的,学校责成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1.责任事故金额在5000元以内或造成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等值扣减校内津贴并等额赔偿损失”的原则直接做出处理决定。

2.责任事故金额在5000元以上或造成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由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方案,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3.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有关部门负责牵头办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一人承担多个岗位职责的,要承担相应岗位合并责任。如有单位党政领导作为项目负责任人的,除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外,同时要承担该项目的直接责任。其中,党政领导正职对分管的业务还要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三)同一档次的责任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和人员的,由相关单位和人员共同承担责任。

(四)由个人独立行使职权,且坚持不采纳其他人员正确意见的,作出处理决定而导致发生财务事故或造成损失的,本人除承担个人责任外,还要承担提出正确意见的人员责任。

(五)学校各级领导签批财务事项时,同意下属意见的,相关责任由签批领导和下属共同承担,下属对经办事项的真实性负责。


赤峰学院财务工作责任清单

单位

单位责任

责任人

个人责任内容







二级

学院










1.负责通过集体决策确定本学院经费二级预算的编制并设定绩效考核指标;

2.负责本学院学费的催缴工作;

3.负责本学院各项预算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合理性、绩效性;

4.负责本学院的经费按预算进度支出;

5.负责经费使用的公开透明;

6.严禁私设“小金库”等违规行为;

7.负责本学院采购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效益性以及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8.负责本学院固定资产采购日常管理工作。

党总支书记

对本学院财务公开工作和私设“小金库”等违规行为负重要领导责任

院长

对本学院经费二级预算集体决策,经费开支的预算符合性、真实性、合理性、绩效和支付进度,对学院的学费催缴工作,私设“小金库”等违规行为,采购业务以及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对本学院财务公开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分管副书记、副院长

对本学院经费二级预算集体决策,经费开支的预算符合性、真实性、合理性、绩效和支付进度,私设“小金库”等违规行为,采购业务以及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分工负主要领导责任。

项目负责人

对具体经费项目开支的预算符合性、真实性、合理性、绩效、支付进度以及履行采购、固定资产登记手续负直接责任。

经费专管员

对票据的真实性验证负直接责任;对所经办的“小金库”等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

采购经办人

对学院采购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以、效益性负直接责任;对固定资产登记手续负直接责任。

资产管理员(实物验收人)

对学院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固定资产领用人

对领用固定资产安全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



党政管理部门、群团机构、教辅机构、研究机构


1.负责通过集体决策确定本单位经费二级预算的编制并设定绩效考核指标;

2.负责本学院各项预算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合理性、绩效性;

3.负责本学院的经费按预算进度支出;

4.负责经费使用的公开透明;

5.严禁私设“小金库”等违规行为;

6.负责本单位采购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效益性以及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7.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

处(部)长

对本单位经费二级预算集体决策,经费开支的预算符合性、真实性、合理性,绩效、支付进度,财务公开、采购业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及私设“小金库”等违规行为负重要领导责任。

分管经费副处(部)长

对本单位经费二级预算集体决策,经费开支的预算符合性、真实性、合理性,绩效、支付进度和本部门财务公开按照分工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对本单位“小金库”等违规行为、采购工作及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按照分工负主要领导责任。

经费专管员

对业务开支的真实性和票据的真实性验证负直接责任;对经办的单位“小金库”等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

采购经办人

对本单位采购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以及效益性负直接责任,对固定资产登记手续负直接责任。

资产管理员(实物验收人)

对单位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固定资产

领用人

对领用的固定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

项目管理部门

对所管项目开支的合法性、合规性(业务制度角度)和经费开支的预算符合性负责。

处长

对所管项目经费开支的合规性(业务制度角度)和经费开支的预算符合性负重要领导责任。

分管副处长

对所管项目开支合规性(业务制度角度)和经费开支的预算符合性按照分工负主要领导责任。

具体工作人员

对所管项目开支合规性(业务制度角度)和经费开支的预算符合性负直接责任。










后勤与基本

建设处





1.负责全校水电暖及物业费用核定的合规性、准确性并确保经费按进度支出;

2.负责基建项目、维修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绩效性并确保资金按进度支出;

3.负责自营食堂经费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绩效性;

4.负责其他由后勤与基本建设处负责的项目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绩效性并确保资金按进度支出。

处长

对全校水电暖及物业费用核定的合规性、准确性及经费按进度支出负重要领导责任;

对全校基建项目、维修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绩效性及资金按进度支出负重要领导责任;

对全校自营食堂经费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绩效性负重要领导责任;

对其他由后勤与基本建设处负责的项目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绩效性及资金按进度支出负重要领导责任。

分管

副处长

对全校水电暖及物业费用核定的合规性、准确性及经费按进度支出负主要领导责任;

对全校基建项目、维修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绩效性及资金按进度支出负主要领导责任;

对全校自营食堂经费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绩效性负主要领导责任;

对其他由后勤与基本建设处负责的项目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绩效性及资金按进度支出负主要领导责任。

具体工作人员

对全校水电暖及物业费用核定的合规性、准确性及经费按进度支出负直接责任;

对全校基建项目、维修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绩效性及资金按进度支出负直接责任;

对全校自营食堂经费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绩效性负直接责任;

对其他由后勤与基本建设处负责的项目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绩效性及资金按进度支出负直接责任。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1.负责固定资产综合监督管理业务;

2.负责核定出租出借固定资产收入的准确性,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3.负责统筹全校实物购置的总量和类别;

4.负责实验室建设综合监督管理业务。

处长

对全校固定资产综合监督管理业务负重要领导责任;

对出租出借固定资产收入的准确性,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负重要领导责任;

对全校统筹实物购置总量和类别重要领导责任;

对实验室建设综合监督管理业务负重要领导责任。

分管副处长

对全校固定资产综合监督管理业务负重要领导责任;

对出租出借固定资产收入的准确性,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负重要领导责任;

对全校统筹实物购置总量和类别重要领导责任;

对实验室建设综合监督管理业务负主要领导责任。

采购经办人

对全校公用的办公家具、设备采购采购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以及效益性负直接责任,对该类采购的固定资产登记手续负直接责任。

资产管理人员

对全校固定资产综合监督管理业务负直接责任。






人事处











1.负责全校人员及劳资核定的合规性(人事制度角度)、合理性、准确性并确保资金按进度支出;

2.负责全校人才引培经费核定(人事制度角度)的合理性、准确性并确保资金按进度支出;

处长

对劳资核定的合规性(人事制度角度)、合理性、准确性、绩效和支付进度负重要领导责任。

对全校人才引培经费(人事制度角度)的合理性、准确性、绩效和支付进度负重要领导责任。

分管副处长

劳资核定的合规性(人事制度角度)、合理性、准确性、绩效和支付进度按照分工负主要领导责任

分管副处长

对全校人才引培经费(人事制度角度)的合理性、准确性、绩效和支付进度负主要领导责任。

负责劳资工作人员

劳资核定的合规性(人事制度角度)、合理性、准确性、绩效和支付进度负直接责任。

负责人才引培工作人员

人才引培经费核定的合规性(人事制度角度)、合理性、准确性、绩效和支付进度负直接责任。






计划财务处










1.负责学校全面预决算管理;

2.负责学校所有收入、涉税管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3.负责各项经费开支合规性(财务制度角度)、核算的准确性和资金的安全性;

4.负责全校政府采购业务(业务制度角度)和采购项目财务指标锁定。

处长

对学校预决算的全面管理负重要领导责任;对所有收入、涉税管理的合规性、准确性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各项经费开支合规性(财务制度角度)、核算的准确性和资金的安全性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全校政府采购业务的服务和指导(采购业务制度角度)、采购项目财务指标锁定负责负重要领导责任。

分管副处长

对所分管事项的合规性(财务制度角度)和核算的准确性负主要领导责任;对资金的安全性按照分工负主要领导责任。

预算科

科长

对各项经费预算管理的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和管理负直接责任,对预算的绩效评价负直接责任。

核算科

科长

对各项经费开支合规性(财务制度角度)和核算的准确性和资金的安全性负直接责任;对国库支付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负直接责任;对薪酬发放和个税代扣代缴的准确性负直接责任。

收入管理科

科长

对所有收入、涉税管理的合规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

综合科

科长

对代管账户各项经费开支合规性(财务制度角度)和核算的准确性和资金的安全性负直接责任;对票据管理的合规性负直接责任。

招标采购科

科长

对全校政府采购业务(业务规章制度角度)和采购项目财务指标锁定负直接责任。


备注:

1.表中党政管理部门、群团机构、教辅机构、研究机构是指使用本部门经费的单位。如计划财务处使用处内经费,承担该栏目下的责任,对计划财务处之外的经费履行监管职责时,则承担计划财务处栏目下的责任。

2.表中项目经费管理部门,指对学院等单位组织或划拨经费,并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这些部门包括科技处(科研项目、科研实验室、科研创新团队等);教务处划拨到学院(本科教学项目);研究生院(学科和研究生教学项目);就业创业处和团委(大学生创业项目)等这些部门自行支配的经费则履行党政管理部门、群团机构、教辅机构、研究机构单位责任。

3.党政管理部门、群团机构、教辅机构、研究机构单位使用上级部门专项经费的责任划分,比照学院部分的责任体系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