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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加强期末考试考风建设的几点要求

 

为了严格落实学校有关期末考试管理规定,维护我院期末考试秩序,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学生违纪作弊现象发生,确保期末考试质量,现对期末考试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一、对监考教师的要求
监考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工作,考风好不好,与监考教师是否认真负责有很大关系。因此,监考教师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并以优良的师德和诚恳务实的工作作风,为考生树立良好的形象,促进我院考风建设。为严肃监考纪律,从严治考,也为学生营造公平、公正的考风考纪环境,对监考教师提出如下要求:
1、监考是教师应尽的职责和任务,期末监考人员必须为我院教师,不得由非我院教师顶替监考。监考人员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替换的,须经教务办批准并联系好调换教师后方可调换。
2、监考教师要按规定时间到教务办领取试卷,并按规定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
3、考试前,要及时做好清理考场的工作,认真检查桌洞中是否存放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桌子能掉过来的,一律把桌洞朝前摆放。学生带进教室的书籍资料及纸张必须交到指定的地方存放,并要求考生按规定的座位入坐。待考生入座后,向考生强调考场纪律,说明考试时间和注意事项等。如因清场不到位导致学生考试出现违纪或作弊情况发生,学院将视情节程度给予相应处理。
4、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认真检查学生证等考试证件是否与考生本人相符,未带有效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5、检查学生是否按指定位置就座,为防止学生接触事先在座位上书写的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可临时调整学生考位。对拒绝指定座位就座的考生,以违反考场纪律处理,取消其考试资格。
6、检查学生是否把手机、MP3、MP4等具有通讯、存储功能的电子工具带进考场。如带进考场的,要收上来统一保管,考试结束后再发还给学生。
7、开考前,监考人员要向学生宣读开考课程名称、试卷页数,并请学生当场检查试卷是否有缺页、重页等。
8、考试正式开始后,监考老师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全神贯注,认真监考,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进出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吸烟;不得坐在座位上或长时间背对考生;不得在考场内拨打或接听电话;不得在考场内看书、看报或做其他事情;监考教师之间不得在监考时聊天,更不能随意进出其他考场。同时,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等提出的询问能予答复的应当众答复。
9、监考期间,发现考生有作弊苗头,应及时给予警告、制止,必要时将其清出考场。对于在考试过程中有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自带草稿纸、手机开机等行为的学生,监考教师有权当场终止其考试,收缴试卷。
10、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没收考卷及作弊物件,并将作弊情节详细填入考场记录中,与试卷、作弊物证一起,于考试结束时,及时交学院考试领导小组处理。
11、主讲教师在所授课程的考试开始后必须到考场进行巡视,解答学生提出的试卷中存在的问题。
12、监考教师不得影响考生正常考试行为。
13、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认真核对试卷份数,把试卷按学号顺序排列整齐后及时交教务办,严禁将试卷私自带走。
14、整个考试期间,对不严格执行考场纪律、不认真监考,在考试中疏于管理的监考教师,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在考试前应做好应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凭学生证提前10分钟进入指定的考场。按照规定座位就座,不得擅自挪动座位。凡不按规定就座者,不发给试卷,不准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准进入考场,按旷考处理。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2、学生进入考场后,应将本人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放在自己课桌的右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3、凡是闭卷考试科目,除教师指定必须携带的工具外,学生不准携带教材、参考资料、字典、笔记本、卡片和其他任何纸张进入考场。如已将上述物品带入考场,应在发给试卷以前,集中放置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点。违犯者,以考试作弊论处。
4、学生不得携带手机、MP3、MP4等具有通讯、存储功能的电子工具进入考场,如已带进考场的要主动交给监考老师保管,不主动上交的视为考试违纪。
5、学生应认真、诚实、独立完成答卷。凡交头接耳、窥视、夹带、传递、互换试卷、互对答案、代写代答、冒名顶替、抄袭他人试卷或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者,均属舞弊行为。
6、学生考试时,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教师暗示试题内容或范围,以及提出与之有关的其他问题与要求。如遇试题漏字、印刷、抄写不清楚时,可在原座位上举手,请教师指明。
7、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离开考场。若有特殊原因,必须离开考场时,应经监考人员同意,并有监考人员同往。
8、学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考试要求,遵守考场规则,实事求是地完成考试。
9、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卷,不得拖延。凡拖延不交试卷者,监考人员有权拒收,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
10、保持考场安静,不准说话、不准随意走动和变换座位。答题完毕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将试卷或试卷纸带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或交谈答案。
11、期末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凡因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必须在考试前凭证明材料办理缓考手续。
12、保持考场卫生,不乱扔杂物、垃圾。凡是考场卫生不合格的,不能开始考试,待打扫清理后方可开始考试。
三、对巡考的要求
1、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的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期末考试的领导、督查和巡视工作。
2、设立两个巡视小组,交替进行巡考。其中一个由院长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一个由书记和学生管理工作老师组成。
3、要加大巡考工作力度,做好巡考记录。巡考内容主要包括:监考到位情况、实际监考教师与考试安排表上相符情况、清查考场和安排座位情况、监考教师是否做与监考无关事情和学生是否带有效证件参加考试等考试纪律方面情况。
4、巡考人员须在考场记录表上签名,并对巡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处理并整改。
四、对班主任的要求
1、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贯彻“防重于治”的原则。各班级在考试前要召开一次班会,深入地对学生进行考前教育,加强学生对考试违纪的认识教育和诚信教育,通过各种途径的宣传教育,让学生知晓违纪、作弊应承担的责任、后果及其危害。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良好品质,维护考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2、要特别对学生讲明不可以将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带入考场,不得自带草稿纸,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存储工具带入考场。
3、进一步端正学生的考试心态,强化学生在考试过程中的责任感和自我管理意识。
4、要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和党员在考试中的带头示范作用,对于考试违纪的学生干部或党员,要从严进行处理。
五、试卷评阅与登分要求
1、由教研室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本教研室教师集体阅卷。对于考试课程试卷,必须采取集中流水作业阅卷的方式,且批阅老师不得少于3人;对于考查课程的试卷,可由主讲教师自行评阅。
2、阅卷教师要严格按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判定学生成绩,确保阅卷评分准确、严格,没有误判,没有减分、加分错误。
3、评阅试卷一律使用红色中性笔或圆珠笔,书写要工整、清晰,保持试卷批改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写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迹。
4、试卷评阅只记得分,不记扣分,不打“√”和“×”。答对题给得分,答错题的小题不给分,只在答案下划“—”;答错或未答的大题,在题头给0分,在空白处划“/”,表示已阅。一道大题下面包含几道小题,每道小题前要给出小题的得分,大题前要填写大题的总分,同时填入试卷表头的相应得分栏内。
5、有解答步骤的题目(主观题)必须分步骤给分,不得只给总分。
6、采用撰写课程论文与调查报告等方式考试或考查的试卷,评阅时要写出30字左右的评语,并在论文中的错误、不妥或有疑问之处作出批语,然后给出该试卷得分。
7、必须在试卷表头评阅人栏内亲笔填入评阅人姓名或盖章,不得由他人代填。
8、大题的小数分值应保留,试卷总得分的小数分值按四舍五入取整。
9、必须按试卷表头的相应得分正确计算总得分,并填入总分栏内。大题合分、全卷统分应准确规范。
10、已经评阅的试卷不得随意修改,任何必要的修改必须由评阅人修改。更改试卷上的任何分数,应划去原来的分数,重新填写更改后的分数并亲笔签上评阅人姓名。
11、必须将试卷总分准确无误地填入成绩记录表的期末考试成绩栏内,成绩记录表的平时成绩栏内必须填入平时成绩,按要求计算学期总评成绩。成绩记录表中学生的成绩必须按学号顺序排列。
12、试卷查询与成绩更改。考试、考查成绩一经评定,即不得更改。学生如对评分有疑问,本人不得找教师查阅,应书面报告院教务办,经主管院长(或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同意后转教师所在教研室代为查阅,核实后成绩有更改的,应由任课教师和院教务办主任在成绩登分册上更改并签名,以备今后查档。
13、阅卷结束后,任课老师要对试卷进行试卷质量分析,对分析结果进行反思,提出改进意见。
14、按要求装订好试卷,填写好试卷封面,不得遗漏任何内容,所有需签字的地方必须要由责任人签名或盖章。
15、期末考试成绩必须由任课教师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录入到“教务管理系统”,教务办应做好相应的辅助配合工作。
16、教务办要重视试卷的归档和保存工作,对装订不合要求、遗漏填写内容的试卷要令其及时返工改正。要保证试卷档案建档和装订的质量,做好试卷的编目、保存与管理。
17、试卷装订内容及顺序:
⑴试卷封面
⑵空白试卷
⑶标准答案(或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⑷考场记录单
⑸成绩单
⑹试卷分析
⑺学生试卷(按学生学号排序)
考场无小事。为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考风,希望各位老师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以确保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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