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教育硕士见习工作要求
时间:2022-05-17 16:53:58 来源: 作者:
为顺利完成赤峰学院研究生教育实践的相关工作,文学院根据赤峰学院《教育硕士见习工作要求》的相关精神,制定《文学院教育见习工作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任务及目标
1.在真实的教育现场进行观察、记录和评价课堂教学活动。
2.观察教师组织教育活动,了解班主任班级管理内容,学习管理经验。
3.了解实践基地环境,掌握教育教学内容、形式和方法,了解学生心理,挖掘教育研究问题,为开展教育研究工作做好资料准备。
4.通过见习,发现研究生自身在知识和技能准备上的不足,明确后一阶段强化训练的方向。
二、教育见习要求
1.文学院教育见习采取“5+2(校内5天,校外2天)”模式,要求见习研究生全员参加教育见习活动。
2.进入实践教学基地,积极观摩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听课,参加教育管理专家与教学一线名师的专题报告或讲座,参加主题班会,参加市级或区级教研活动,体验和感受教师的工作和学校生活。
2.见习期间研究生每周听课不少于4节,总听课数不少于40节,每日听课结束后必须进行集体评课。公开课听课次数不少于2次,参加市级或区级教研活动应不少于1次,参加主题班会不少于2次,参加专题报告或讲座的不少于2次。
3. 见习期间务必遵守见习纪律,保证出勤,严禁无故缺席,如遇极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向带队教师及导师请假并说明请假理由。
4. 为展示赤峰学院学子风采,见习期间研究生务必注意自身形象,具体要求完全按照见习学校的相关纪律及规定执行(如衣着、发型等)。
5.学术导师需保证每周不少于4学时的跟岗指导、观摩教学。
三、教育见习考核与成绩评定
1.研究生需在实践基地见习期间,根据见习活动内容手写记录《赤峰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见习手册》。
2.学术导师和实践导师根据研究生个人见习表现及相关材料完成情况,给出教师评语并进行等级评定。
3.见习期间的出勤及提交见习材料纳入见习考核范畴,无故缺席3次以上(包括3次)时,将被取消见习成绩;请假超过5次以上(包括5次)时,将被取消见习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