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组织开设辅修专业及双学位的通知

 
                 教务处关于组织开设辅修专业及双学位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深入推进学分制改革,充分发挥多科性高等院校的学科优势,实现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满足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更多学习机会,根据《赤峰学院本科生主辅修及双学位管理办法》和《赤峰学院2013年教学工作要点》,现将开设辅修专业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辅修专业申报与审核
1.有意开设辅修专业的教学单位须先经单位内部深入论证,填写《赤峰学院辅修专业开设申请表》(见附件一);按附件二的基本格式合理制订《赤峰学院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需设置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总学分原则上不低于55学分。要求辅修学生必须完成规定的其他教学环节的,在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读要求中须明确说明。请将申请表和培养方案于410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2.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报送的申请表及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审核,结合各单位具体情况确定赤峰学院辅修专业名单,并报学校审批。学校审批后将对所开设的辅修专业予以公布,并确定招生计划和招生要求。
二、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的基本条件
1.学生至少修完一年级的全部课程并确定主修专业,各科成绩合格,辅修前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无违纪情况,并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
2.身体健康能够承受较重的学习任务。
3.对于辅修相近专业或确有特殊需要者,经教务处审核后可适当放宽修读条件。
三、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的基本程序
1.学生本人于拟辅修的前一学期末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初审同意后统一报教务处审核。
2.教务处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公示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3.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报到后取得辅修专业学籍,并须按要求参加辅修专业的课程学习。
4. 2011级和2012级本科生最早于本学期末提出申请,于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开始辅修专业的学习。
四、辅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和基本要求
1.原则上每个辅修专业报名人数达到15人方可开班。
2.为避免辅修专业对主修专业的教学造成冲击,辅修专业教学任务须安排在双休日。
3.辅修专业的教学管理(如课堂教学、考勤和成绩考核等)与主修专业执行同一标准。
教务处
201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