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赤峰学院2011年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关于申报赤峰学院2011年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赤峰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赤院党字【201253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文件精神,科技处现开始组织2011年优秀科研成果奖的申报、认定、审核工作,请各单位根据《奖励办法》,结合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本单位人员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成果进行申报、并初步审核。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奖执行《赤峰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赤院党字【201253)文件,请各单位一定要将文件精神通知到所有教职工。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

二、奖励范围为我校在职教师、科研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201111日至20111231日取得的符合《奖励办法》规定的成果。

三、《奖励办法》未涉及到的专著奖励仍按赤院院字【2004109号文件-----《赤峰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201211日以后出版的专著将按《赤峰学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管理办法》执行。

四、个人申报奖励成果须填写《赤峰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审批表》(每项成果分别填表,双面打印),并由本单位负责人按《奖励办法》审核、签署意见,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奖励成果的认定按《奖励办法》执行。另外,为了稳定科研方向、规范学术行为、鼓励学术创新、提高科研质量、促进学科建设,论文类和专著类成果要坚持三性两个一致的原则。三性即学术性、理论性、专业性;两个一致即论文、专著内容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专业一致;论文的内容与刊物的学科方向和范围一致。不符合三性两个一致的论文、专著不予奖励。

六、符合奖励的成果必须提供原件,无原件不予审定。被国际三大检索系统(SCIEIISTP)等收录的,由科技处统一到国家权威机构检索并开具证明;人大复印资料转载及《新华文摘》等文摘类刊物摘录的论文提供论文发表的原始刊物及转载刊物原件;专著成果要提供真实、准确的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证明材料(到新闻出版署扫黄打非办公室网站下载相关证明材料),请同行专家写出评价意见并填写《赤峰学院专著成果专家鉴定表》。

七、奖励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学校下发通知各单位对照《奖励办法》和通知精神进行宣传并组织申报个人申报本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科技处汇总并初步审核认定科技处整理材料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公示校学术委员会对有异议的重新审核认定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学校发文奖励。

八、对拟奖励成果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以一定方式予以公示,异议期为7天。在异议期内,对拟奖励成果如有异议,可以向科技处反映情况,提供证据。校学术委员会对有异议的拟奖励成果重新予以审核,并视不同情况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赤峰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审批表》、《赤峰学院专著成果专家鉴定表》从校园网下载,A4纸打印。

十、奖励申报材料务必在201293日之前报送科技处成果管理科(逸夫理工教学楼525室),在规定时间内未报或漏报的成果科技处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云超 丛日丽  杨晓敏

联系电话:8300168  

附件:一、《赤峰学院2011年度科研成果奖励审批表》

     二、《赤峰学院专著成果专家鉴定表》

                         赤峰学院科技处

             2012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