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十一五”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的预通知
时间:2012-06-04 00:00:00 来源: 作者:
关于对“十一五”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的预通知
各教学单位和相关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组: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从2006年起启动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十一五”期间,我校获准立项的各级各类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共计65项,其中,国家级建设项目1项,自治区级建设项目17项,校级建设项目47项。依照相关文件,“十一五”自治区级、校级建设项目均已达到建设周期。为总结交流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工作经验和取得的成效,使其更好地在本科教学中发挥示范作用,经研究,学校拟于2012年9月份对“十一五”自治区级、校级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现将有关结项验收前期准备工作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年度结项验收的建设项目范围为“十一五”期间立项的自治区级、校级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详见附件1)。
二、前期准备工作及内容
(一)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成员,依据项目立项申报书、建设任务及相关文件对项目实施情况和取得的成果进行自查总结。项目组需准备的材料:
1.赤峰学院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结项验收表;
2.项目成果相应的支撑材料。
(二)各院(部)对项目的建设成效和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检查和验收;对存在的问题须责令限期整改,使其达到预期建设目标。
三、验收结果
(一)验收结果分为“合格”、“整改” 、“不合格”。
(二)验收结果为“整改”的项目,令其限期整改并保留其一年内申请验收的资格,一年后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回建设经费。
四、其他
(一)如项目负责人发生变化(如项目负责人调出本校等原因确需调整的),由各院(部)确定新的项目负责人并书面上报教务处审核。审核合格,由新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建设项目验收工作。
(二)因故不能按时接受验收的项目,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延期验收申请,经所在院(部)审核,报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延期。
(三)同一建设项目先后在不同级别获准立项的,按最高级别建设项目进行验收。
(四)学校拟于2012年9月份组织验收“十一五”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工作由教务处教学科负责。联系人:双喜联系电话:8300158
此通知
附件:1.赤峰学院“十一五”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汇总表
2.赤峰学院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结项验收表
教 务处
2012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