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办法
时间:2012-06-04 00:00:00 来源: 作者:
关于印发《赤峰学院
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单位:
《赤峰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办法》经校党委一届四十九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所属教职工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中共赤峰学院委员会
2012年5月30日
主题词:通知 科研创新团队 管理办法
赤峰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2年5月30日印发(共印15份)
赤峰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支持我校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创新,凝聚并稳定一批优秀的创新群体,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培养和扶持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构建目标一致、团结协作的创新团队,提升我校科研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培育自治区创新团队和国家创新团队的后备力量,争取部分团队跻身于全区乃至全国同类研究先进水平,能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保证我校科学研究持续稳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团队是以拔尖人才和学术带头人为首席专家,以中青年专家为骨干的优秀研究群体。创新团队实行公开选拔,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目标考核,合同管理。
第三条 创新团队建设遵循“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带动整体,培育特色”的原则,以项目为载体,主要资助具有优势与特色的开创性与探索性研究;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研究;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前沿研究以及能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理论创新和关键技术创新的研究。
第四条 我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分A类B类两个层次。A类团队为学校重点科研创新团队,B类为学校培育性科研创新团队。
第二章 条 件
第五条 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一般应为8人以上),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一致稳定的研究方向;必须紧密围绕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行业和区域性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及学校重点发展的学科方向和研究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主要骨干成员应具备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同时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
(二)创新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及年龄结构。主要由本校人员组成,鼓励跨院系、跨学科联合申报,成员应有3~5人为40岁以下的青年研究骨干。团队中博士学位(含本校在职在读博士)和高级职称人员应占一定比例。能够为今后3到5年内取得重大突破起到关键的作用。团队首席专家和成员只能参加一个创新团队,团队成员最多可参加两个团队。
(三)创新团队的首席专家必须在区内外同领域有一定影响。首席专家应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团队中能发挥较强的凝聚作用;同时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严谨的科学作风、创新性学术思想;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近三年至少主持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在校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8个月,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资助的研究工作。
(四)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应是集中在某一研究领域的前沿并具有明显发展潜力,团队成员近五年至少应承担或完成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4项以上,已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学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优势。团队核心成员应承担过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团队在近五年内实际到位研究经费,自然科学类不少于2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少于10万元。
(五)创新团队在近五年内取得过标志性研究成果,或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或有一批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或国家发明专利。
(六)创新团队原则上以校内的重点学科、自治区社科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等为依托,具有相对完备的研究条件作为支撑。
第三章 推荐、评审与批准
第六条 创新团队以项目形式申报,采取团队申报、院部推荐、专家评审、学校审批的方式产生。每两年评选一次,具体申报时间,以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七条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群体,填写《赤峰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项目申请书》,经院系部审定同意后,报学校科技处。
第八条 校科技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由团队首席专家汇报与答辩。校学术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评审专家意见和组织的现场答辩情况对团队研究方向的先进性、特色的鲜明性、人员构成的合理性、预期目标的可行性以及科研的基础条件、科研环境进行评议,提出拟资助团队的名单,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九条 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正式发布获资助的创新团队名单,并由院长与团队首席专家签订有关合同和计划任务书。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十条 创新团队资助期限为三年,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年度下达,实行预算管理。自然科学类每团队建设经费30万元(B类团队建设经费15万元);人文社科类每团队建设经费20万元(B类团队建设经费10万元)。学校财务设立专门帐户进行经费管理,由首席专家支配使用。资助经费按赤峰学院科研项目经费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主要用于改善研究条件、探索性研究与试验、学术交流、论文发表等。
第十一条 学校优先资助创新团队成员出国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优先推荐创新团队申报自治区、教育部创新团队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的优秀创新研究群体。
第五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二条 创新团队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团队成员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学校对创新团队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根据计划任务书对创新团队进行整体考核,采取年度评估和最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三条 创新团队在被批准的第一个月内,上报研究工作计划,与学校签订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合同与任务书。并报送科技处备案。
第十四条 创新团队必须向学校提供书面年度进展报告,学校可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专家小组采取现场考核或公开答辩方式对团队进行检查。执行期结束后创新团队提供验收报告,校学术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与等级评定,评定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对计划执行不力的团队缓拨或停拨经费。
第十五条 创新团队在资助期内所完成的成果,应标注“本成果受赤峰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资助”,未标注的成果,不得作为验收考核的材料。发表的论文收稿日期应在本计划资助期内。
第十六条 创新团队的首席专家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告校科技处,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团队成员不能履行职责或不能按时完成科研任务,团队首席专家有权调整团队成员,团队调整情况报科技处备案。创新团队可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本团队管理细则。
第十七条 创新团队应加强对外合作和学术交流,保持活跃的工作状态。成员之间应加强合作,积极争取科研项目和产出科研成果。
第十八条 所在单位应高度重视创新团队的建设,在科研条件、科研时间、教学计划安排等方面提供支持,并对计划执行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
第十九条 在执行期内升格为国家、省部级创新团队,终止本计划资助而自然转为相应的创新团队建设计划资助,已资助的经费仍可继续使用。
第六章 考核目标
第二十条 团队整体学术水平得到明显提升,进入国家或省部级创新团队支持序列,或在国内同类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同时所依托的研究平台建设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第二十一条 团队形成了合理的人才梯队,支持期内有1~2名以上中青年学术骨干进入国家、省部级人才工程计划。
第二十二条 支持期内,新增主持国家级研究课题1项以上或省部级课题4项以上,团队年均研究经费自然科学类2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10万元以上(B类团队新增主持国家级研究课题1项以上或省部级课题2项以上,团队年均研究经费自然科学类1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5万元以上)
以上项目须以赤峰学院为第一主持单位且团队成员为第一主持人。
第二十三条 支持期内,同时完成下列科研任务。
(一)团队成员以赤峰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B类团队为三等奖1项以上)。
(二)团队成员在学校认定的B类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B类团队为3篇以上),同时在D类、C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5篇以上(B类团队8篇以上)。
以上成果须以赤峰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且团队成员为第一作者。
(三)以学校名义组织1次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B类团队组织1次全国性学术会议或全区性学术会议)。
第二十四条 创新团队建设期结束后,由校学术委员会进行验收与评审,评为优秀的团队可滚动支持。创新团队进入国家级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的学校给予50万元奖励,进入省、部级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的,或所依托的主干学科获得自治区重点学科的给予30万元奖励,由团队首席专家支配使用,使用方案报科技处备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者,均含本级。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