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2-06-04 00:00:00 来源: 作者:
关于印发《赤峰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单位:
《赤峰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经校党委一届四十九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所属教职工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中共赤峰学院委员会
2012年5月30日
主题词:通知 大学生 科研项目 管理办法
赤峰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2年5月30日印发(共印15份)
赤峰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一、管理体制及项目类别
(一)我校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科技处宏观负责大学生科研项目的规划、申报、评审、立项、结题、监督、管理和评比,各二级学院负责日常管理,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申报、项目实施、项目结题、经费审批、成果鉴定等。
(二)我校大学生科研项目分为A类和B类两种。A类为学校重点资助项目,B类为一般项目。
二、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主持人为我校在籍本、专科生(不含成人高等教育的学生)。
2.主持人和项目组成员距离毕业时间不足一年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3.项目主持人为1人,项目组成员不低于3人。
4.项目组必须聘请1名责任心强、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教师对项目进行全程指导。
(二)申请者填写《赤峰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申请书》,由所属学院组织评审并向学校推荐。科技处根据单位推荐意见,组织专家评审。
(三)获得立项的项目,科技处要与项目主持人签订科研合同,并根据项目类别划拨经费。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项目立项后,项目主持人立即编制具体实施计划,并以开题报告会的形式明确工作任务、研究进度和最终成果。
(二)项目主持人要认真履行合同,按期报送阶段性成果,未按要求提交阶段性成果的,将缓拨、减拨或停拨经费。
(三)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要保持项目组成员的稳定性;所有的项目组成员要积极参加并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四)项目要按期结题。因故需要延期的项目,必须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6个月;未按期结题或中止的项目,除收回剩余的经费外,取消以后的立项资格。
四、项目结题
(一)项目按计划完成后,项目主持人填写《赤峰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及时提出结题申请并提交科研成果。
(二)结题的科研成果一般为论文、调查(研究)报告、科技产品(制作)、专利等。
1.科技产品(制作)一般应具有创新价值和应用价值;
2.调查(研究)报告要具有现实性、应用性及完整准确的数据统计,问题分析透彻,所提建议和意见明确,具有可行性,字数不低于3000字;
3.论文要求具有较高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字数不低于2000字。
(三)项目结题采取成果认定或评审的方式进行。
(四)获准结题的项目由科技处颁发科研成果证书。
五、经费使用与管理
(一)列入A类和B类的科研项目,由学校直接划拨科研经费;经费来源为大学生科研基金,专款专用。
(二)经费使用参照学校《赤峰学院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指导教师应对经费的使用提出指导性意见,学院主管学生科研工作领导负责审核与监督,科技处负责审批。
六、附则
(一)项目主持人负责规划项目内容、设计实施方案、支配项目经费、协调项目组成员分工。
(二)项目研究原则上要求一年内完成。
(三)项目研究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赤峰学院或相应的英文名称。
(四)每年5~6月份为申请立项时间。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