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赤峰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8-2019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6-13 00:00:00 来源: 作者:
各二级学院:
为了使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申请办理2018-2019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学生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贷款额度
本专科学生不超过8000元/年,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年。
三、办理流程
- 首次申请贷款
1.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携带下列申请材料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出示材料 |
借款学生身份证、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原件。 |
提交材料 |
借款学生身份证、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系统导出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
2.《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中“资格审核情况一栏”由借款学生所在高中、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出具意见并盖章。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再次进行资格审查。
3.其他省市生源学生需根据当地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 续贷
根据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通知,今年续贷学生无需办理在校生证明及资格证明,改为网上申请,具体操作如下:
1.有续贷需要的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2.选择用身份证登录,密码为学生本人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密码为8位数,例如:19910812)
3.点击“贷款申请”,选择“新增”。
4.填写续贷声明,提交贷款申请(200字)。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得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续贷声明填写样板:我本人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实在难以支付高额学费,维持正常学业,只好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并保证在校期间一定刻苦学习,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知识,时刻想到助学贷款的鞭策,争取以优异的成绩毕业,取得一份满意的工作,并保证一定按时偿还助学贷款的本息。不延迟还款时间,不违约。如若不按还款自愿承担相关责任!保证不逃脱贷款。
5.学校和县级资助中心审批。学校和学生所在生源地县级资助中心对学生提交的续贷声明进行审批。续贷学生要确保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否则审批不通过,导致无法办理续贷。
6.提交申请并导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7.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携带下列续贷申请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
出示材料 |
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
提交材料 |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
特别说明: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
8.其他省市生源学生需根据当地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四、其它要求
请各学院认真学习《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6版)》(见附件)相关内容,积极为学生做好贷款指导工作。
附件:《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6版)》
学生工作处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