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职责
时间:2018-04-04 00:00:00 来源: 作者: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赤峰市委,自治区党委高校工委和学校党委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决策部署,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话语权。
二、认真落实贯彻2018年全国全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座谈会精神,严格履行《中共赤峰学院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赤峰党字[2017]11号)及中央、自治区党委明确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主体、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及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职责。
三、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文学院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文学院每年度工作计划,纳入文学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教学、科研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四、定期召开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会议,每学期一次以上,总结文学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五、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抓好理论中心组学习,党员及教职工和学生政治理论学习,扎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网络、进师生头脑工作。
六、坚决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管理、对外合作交流、师德建设等重要工作的安排部署,督促检查,确保不出现人为事故。
七、重视文学院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分析研制,分析掌握师生思想动态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严格落实“日调度、周研判、月会商”重大舆情随时会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