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院实验室安全制度
一、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实行院、实验室主任和安全员(实验技术人员)三级管理。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具体落实本室的安全工作。做到每个房间都有专人(兼职)管理,安全员有权制止有碍安全的操作,纠正违章行为。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工作,防患于未然。
二、实验室、实验准备室、办公室分开。提高警惕,克服麻痹思想,重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三、对新调配到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及初次参加实验的学生,要进行安全教育,使他们了解实验室安全防火设施情况和规章制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观摩、学习等,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
四、 实验室、准备室钥匙不得自行复制,不得随意转交他人,钥匙的持有者应是实验室的安全负责人,丢失钥匙应及时声明,并说明情况。
五、严格看管好门户、水电等,下班前检査仪器电源是否关闭,关好窗户、锁好门。
六、实验员要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和线路,及时保养,排除仪器故障,消除隐患,严禁仪器设备带故障工作,严防损毁仪器设备,确保仪器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如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实验室主任报告,釆取措施及时消除。
七、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安全员如发现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者,应立即予以制止。
八、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严禁使用电炉取暧、烧水、做食物。
九、盛装氧气的气瓶应做到“五防”。
十、实验室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由专人保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将本室消防器材放置在明显、干燥、通风和便于使用的位置。实验室及走廊不得堆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确保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畅通。
十一、下班或节假日,实验室人员要对各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火源、关好窗、锁好门。双休日、节假日和夜间使用实验室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
十二、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应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