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 “关于2018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2018年度内蒙古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布置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见附件1)
(一)2015年立项的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二)2015年以前立项并延期至2018年度结题验收的基金资助项目;
(三)2016年立项、已提前完成计划任务书研究内容与指标的基金资助项目。
我校结题项目目录见附件1。
二、结题验收方式
面上、博士基金项目以学科组集中评审方式进行;
三、结题验收材料要求
(一)各类基金项目负责人均须填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结题报告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nsbr.nmkjt.gov.cn)首页下载。负责人要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实事求是的撰写结题报告,并保证填写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要注重对所研究内容的深入分析和总结,不能直接复制研究生论文或其他作为结题报告内容;未标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无投稿录用通知的待发表论文不要列入结题报告;要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准予结题项目,结题报告全文将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二)面上、博士基金项目需准备的附件材料
1、结题报告2份;
2、论文、论著、专利、奖励等相关附件的原件或复印件1份;
3、计划任务书复印件1份;
四、材料报送程序
(一)结题报告电子版和电子化的附件材料,由项目负责人使用个人用户名、密码(用户名为项目申请时所用的电子邮箱,密码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后6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nsbr.nmkjt.gov.cn)上传。
(二)学校科技处对结题验收材料逐项审核并确认通过后由科技厅审核,如有问题反馈项负责人进行修改。
(三)通过科技厅审核后,项目负责人打印结题报告,签字后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学院,纸质结题报告内容要与电子版一致。
(四)如有特殊原因需申请延期的项目,提前与科技处联系告知情况予以核实,科技处同意延期后填写并提交项目延期申请表(见附件2)。 
五、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
(一)面上、博士基金项目的结题报告及相关附件电子文档于6月5日前上传,纸质材料6月11日前统一报至送科技处项目管理科(逸夫理工楼526室)。
(二)凡连续两年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予以终止,终止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任何项目。
联系人: 包银全 8300164
科技与学科规划处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