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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学院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06-26
 
赤峰学院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校园的交通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为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交通安全畅通,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及维护校园公共安全的实际需要,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校园的交通管理是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学院保卫处负责。保卫处有权根据维护公共安全的需要制定有关管理规定,采取相关的管理措施。
 第三条        凡在校园出入、行驶、停放的各种车辆和在校内驾车的人员、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均适用本规定,必须接受学院保卫处的管理。
第二章    道路管理
第四条            严禁在校园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布线、挖掘、搭蓬、盖房、摆摊、堆物、设置商业广告、标识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行为。
第五条            因工程施工需要挖掘、占用、封闭道路的,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学院保卫处报告申请,并遵守保卫处做出的有关规定,需要改道的须标明绕行方向。紧急情况,可以在施工中补办手续。
 第六条        因施工需要移动道路上的交通安全设施或交通标志,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学院保卫处的同意,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七条         道路两侧的树木、电杆、电线或传媒线路、标志牌等出现倾斜、折断或其它妨碍交通的情况,有关单位必须及时排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移动、损毁交通标志和设施。
第八条      大型活动需临时占用车道的单位,应在报活动方案时,说明交通防范措施,保卫处经现场勘查、批准后方予实施。
 
第三章    车辆的管理
第九条        机动车出入校门一律凭“赤峰学院机动车辆通行证”或门禁卡通行。
第十条    进入校园的一切车辆禁止鸣笛,夜间禁止使用远光灯。  严禁教练车在校园道路上进行驾驶培训。
第十一条      严禁赛车型摩托车进入校园。
第十二条   严禁非法营运的各种车辆进入校园从事营运活动。
  第十三条    严禁非本校农用运输车、拖拉机驶入校园。
第十四条  严禁车容污秽破损、车况不合安全规范要求的车辆驶入校园。
第十五条   严禁无牌照或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的机动车辆驶入校园。
第十六条   严格限制板车和三轮摩托车、正三轮电动车进入校门。为教学、科研、生产、生活服务的上述车辆,必须报经学院保卫处核准,经培训并办理许可证后方准在指定区域行驶。
第十七条   严禁非施工使用的卡车、拖拉机、翻斗车驶入教学区域;如有特殊情况,经学院保卫处批准后方可驶入。
第十八条严禁未报经学院保卫处登记的卡车承运土、石从校园穿行。
第十九条   作为上下班代步工具,仅在校园内行驶的轻便摩托车(汽缸容量在70毫升以下),必须到学院保卫处登记并学习有关管理法规后方准在校园内行驶。
第二十条   在校园行驶的机动车辆,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指定路线行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15公里;进出校门,时速不准超过5公里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出校门,必须配合门卫检查。凡携带贵重物品者,必须由所在单位盖章,经门卫检查后放行。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辆在校园内停放,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必须遵守交通标志牌的标示规定,按指定位置停放。
(二).在没有交通标志牌的路段停车,应注意避让行人与其他车辆,不得影响交通和校园教学、科研、工作等活动;即停即走,不得长时间停放。非本校车辆,未经保卫处批准,不得在校园内停放过夜。
(三).距停车地点50——30米时,须开转向灯,减速慢行,注意避让其它车辆与行人。
(四)消防通道和消防栓周边30以内,禁止停车。
第二十四条银行、邮政、通讯、卫生防疫、电力、自来水公司等单位来校服务的车辆,经门卫登记后可以进出;110120119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可以通行。
第二十五条 自行车、电动车必须保证刹车有效,无牌证自行车、电动车不准进入校园。
第二十六条非机动车一律停放在车棚内或划定的停放区域;不得在道口或主干道上停放。
第四章       车辆驾驶员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严禁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辆;驾车时必须随身携带各类必备证照。
第二十八条  严禁酒后在校园内驾车。
 第二十九条不准光背、赤足或穿高跟鞋、拖鞋驾车;驾驶车辆时,不准戴耳
机、耳塞;不准接打电话;驾驶摩托车时,不准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第三十条   驾驶员驾车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校园交通管理规定,服从交管人员依照法规和本规定进行的管理;不得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驾驶轻便摩托车和二轮、侧三轮摩托车,禁止在后座附载12岁以下儿童。
  第三十一条  驾驶非机动车,必须遵守以下规定:骑自行车、三轮车以及驾驶残疾人专用车时,不准撑伞、不准双手脱把;骑自行车不准带人(学龄前儿童除外),不准冲坡,不准逆行;骑自行车、三轮车不准坐在除车座外的任何部位。横穿道路,须注意避让过往车辆和行人,不准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横穿。不得并排骑行。
第五章           行人和乘车人管理
  第三十二条  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行人须靠道路右侧通行,不准在道路上并排行走、坐卧、嬉戏打闹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二).严禁破坏交通标志牌、减速带等交通管理设施。
(三).严禁在路面设置障碍,妨碍交通。  
(四).禁止12岁以下儿童在校园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第三十三条  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车辆未停稳时,不准上下车。
(二).下车一般开右侧门;开门前必须注意查看车外情况,确认
不妨碍其它车辆通行时才能开门。
(三).不准与正在驾车的驾驶员闲谈,不准有妨碍驾驶员安全驾
车的行为。
第六章    校园通行证管理
第三十七条 “赤峰学院机动车通行证”是机动车进入校园的唯一许可凭证(一车一证)。实行门禁系统后,按门禁系统要求执行。通行证每年审验一次。证件需放在车辆的明显位置,便于检查,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保卫处将废止其通行证,对借出通行证的车辆和驾驶员不再办理车辆通行证。
第三十八条 办理通行证时,先从网上下载(或到保卫处领取)车辆通行证表,认真填写后,由所在单位签字盖章,携带申请表、驾驶证、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
第七章        处罚
  第三十四条  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行为,由保卫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较轻者批评教育,按校纪校规查处,在校园网曝光;情节严重的,由保卫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查处或交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  违反上述管理规定,不听劝阻或抗拒正当合法管理的,从重处罚。 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依据法律法规予以赔偿。
  第三十六条  肇事后蓄意改变或逃离现场,拖延不报,耽误有效救治,影响事
故责任划分的,加重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赤峰学院
2013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