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学院校门通行智能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5-06
为了保障校园行人和车辆的通行安全,构建安全、稳定、和谐校园,依据《中华人名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制定本方案。
结合学院校区实际情况,经学院领导批准,对进出校园的机动车实行规范管理,具体办法如下:
一,机动车门禁卡办理规定
(一)办卡范围:
1、学校公务车、教职工私家车,凭本人驾驶证、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卡通可办理固定赤峰学院机动车门禁卡(以人事处职工花名册为准),如果行驶证车主是其配偶的名字,需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其他人的车辆不予办理。教职工每人只能办理一个赤峰学院机动车门禁卡。
2、教学、科研、合作单位(在校区内有办公场所)、承租学校房屋的等外来单位的车辆,均需办理“赤峰学院机动车临时通行证”。
3、学生不予办理赤峰学院机动车门禁卡。
4、本校公务车、教职工在办理赤峰学院机动车门禁卡的同时另为每辆车办理赤峰学院车辆通行证,实行卡、证结合方式。
5、其他车辆一律使用赤峰学院车辆通行证出入校园。
(二)工作程序:在校园网保卫处办事流程里面下载“赤峰学院机动车门禁卡申请表(教职工)”,按要求认真填写,请所在单位审核,主官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车辆驾驶员携带填好的申请表,本人驾驶证、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保卫处校园秩序科提出申请,审核合格后发给“赤峰学院机动车门禁卡”。学院教职工初次办理赤峰学院机动车门禁卡免收工本费。
(三)年审时间:“赤峰学院机动车门禁卡”实行年审制,年审时间为下一年办卡日。
二、出入校园方面
(一)学院北门、东门、西门安装智能化管理系统,所有出入校园的机动车必须经学院保卫处批准,并凭当年有效“赤峰学院机动车门禁卡”进出校园(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武警、公安等正在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除外)。
(二)来校联系工作、探访等外来车辆在校门卫凭行驶证换发“赤峰学院机动车临时出入卡”方可进入校园,出校门时将“赤峰学院机动车临时出入卡”交回门卫并换回行驶证。
(三)出租车原则上不准进入校园,如遇接送病人等特殊情况,经保卫处批准,门卫检查同意后按外来车辆出入校门的规定执行。
(四)无牌照、驾驶证、行使证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五)各单位举行大型活动前,凡涉及机动车在校区进出、停放的,须提前向保卫处提交书面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并按指定位置停放。
(六)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不准鸣笛,在校内行驶速度不得高于15公里/小时。
三、车辆停放规定
(一)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必须在划线停车位停放,特殊情况下按照保卫处指定的泊位停放,不得随意乱停。
(二)停放的车辆必须锁好车门,做好防盗等相关措施。
(三)机动车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区(包括划线停车位)停放过夜。
四、违规处理规定
(一)对超速行驶、违章停车等影响交通的机动车辆,实行违章警告、拖离现场或当场锁定措施,并拍照在校园网上进行通告批评。对不听劝阻、多次违章的车辆,将停止其“赤峰学院机动车门禁卡”的使用。被上网通告车辆的所在单位,将在年度综治考核中进行扣分处理。
(二)不得将“赤峰学院机动车门禁卡”转借给其它车辆使用,一经发现,没收赤峰学院机动车门禁卡,并停止其一年办卡资格。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赤峰学院校园安全管理处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