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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新生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09-09
 
关于收取新生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今年新生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收取以班级为单位,由学工办统一收齐整理后于912日之前交保卫处综合科(博远楼104室、联系电话:8300118
具体要求:
1.按《新生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登记表》登记造册,用统一表格,交A4打印版一份(登记表在附件下载)。
2.区内学生交户籍证明;区外学生交户口迁移证,并在登记表备注栏中注明区内、区外学生。
 
 
赤峰学院保卫处
 201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