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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学院校园交通管理规定(暂行)

作者: 保卫处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9-15
为了加强校园的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减少或避免车辆横穿校园。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进出校园路线规定
1、在行政楼、医学楼、成教楼、逸夫理工教学楼和综合教学楼的工作人员及外来办事人员的车辆从学校西门、东门进出校园。
2、在实验楼、艺术楼、图书馆、公寓、电教楼、球类馆、文科楼、理科楼、食堂和后勤集团楼的工作人员及外来办事人员的车辆从北门进出校园。
3、无特殊情况车辆不要穿行校园。
二、校园车辆行驶规定
1、车辆进出校园,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严格遵守门卫管理制度。
2、严格按照交通标志行驶。
3、不得超速行驶(限速15公里/时)。
4、校园内禁止鸣笛。
5、严禁在校园内练车。
6、无车牌、无校园通行证车辆,不准驶入校园。
三、外来办事车辆管理规定
1、外来车辆(包括商服车辆)进入校门前要主动接受门卫检查、登记,进入校园后按指定地点停放。
2、各部门组织大型活动时,需将外来车辆有关信息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报请保卫处审批,保卫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外来车辆停泊位置和疏导校园交通。
四、施工车辆管理规定
1、施工车辆进入校园前必须由施工单位提供车辆号牌、驾驶员相关资料及车辆台数,由施工管理部门报保卫处审批,经同意后办理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校园。
  2、车辆进入校园,按规定速度在指定路线行驶,文明开车,安全礼让。施工方要派出专人进行管理,在校园路口及施工路段安放安全警示标识。
  3、施工车辆严格服从保卫处工作人员的管理,原则上在学生上、下课时间禁止行驶,保证师生人身安全。
  4、施工车辆进入校园不准鸣笛,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散落校园,应及时清扫,维护校园环境。
   5、施工车辆根据工地所处位置,按指定路线,时间进出校园。
各单位(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要教育本单位公、私车辆驾驶员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赤峰学院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为创建一个平安和谐校园而共同努力。
附: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实行。
 
 
学院保卫处
2013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