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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赤峰学院2012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目标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保卫处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8-25
赤峰学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文件
赤院综治字[2013] 2号
关于开展赤峰学院2012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责任目标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属医院党委:
根据我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有关规定,为全面检查各单位“两状”的落实情况,更好的推动我校的综合治理工作,学校综治委研究决定,于20139月开始对各单位综合治理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20139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召开总结表彰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金祥
副组长李春林 于建设 
下设办公室
主 任于毅夫
副主任赵原地
成 员袁德忠    徐晓明   徐子军 郭翔鹏
赵学富 徐振军 孙成山 马岩峰 张德华 范体贵
迟淑贤     
工作人员:  王继伟     徐明明
二、检查评估内容:
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是2012年综合治理责任状、消防安全责任状的有关内容和责任目标(见附表1)。
三、日程安排:
826--- 830为各单位自查阶段。在自查基础上各单位于93下午4点前将自查报告及2012年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推荐先进班级、先进个人名单及评审表(附表6)书面报送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保卫处综合科电教楼104室、联系电话:8300118)。
294---96为学院检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集中检查评估阶段。基本程序是:
1.查阅有关综合治理档案资料。(详见附表7综治档案检查标准)
2.抽查重点部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领导小组汇总反馈检查评估情况,经综合评议后,上报学院综治委审核。
四、评优指标、标准及程序
1评优指标:优秀达标单位 5个,达标先进单位8个。“安全文明”先进班级32个,教职员工先进个人65名,学生先进个人90名,综合治理先进门卫3名(名额分配见附表5)。
2标准:见附表234
3、程序:单位推荐、综治委审核、党委批准。
附表:1、责任目标评估标准
2、先进班级评选条件
3、教职工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4、学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5、先进名额分配表
6、先进个人评审表
7、综治档案检查标准
 
 
赤峰学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3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