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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学院保卫处制式服装着装管理规定
作者: 保卫处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5-01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卫处管理人员着装管理,树立安全保卫队伍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制式服装,指《公安机关制式服装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统一制式服装(含配套服饰,以下简称制式服装)。 第三条保卫处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佩戴肩章、领花和标识等。 二、着装场合 第四条保卫处人员在以下场合必须着制式服装。 (一)法定工作时间。 (二)值班执勤期间。 (三)参加集体活动、接受专业培训期间。 第五条保卫处人员在离校外出情形下不得着制式服装。 第六条特殊工作岗位的着装。 (一)保卫处内保科人员在特殊工作环境及特殊时间执行勤务 时可着便装。 三、着装要求 第七条保卫处人员着制式服装必须配套穿着。 (一)着春秋装、冬装时,着制式内衬衣,系扎制式领带和皮带,佩戴硬肩章、领花及相应标识、警号。 (二)着夏装时,系扎制式领带和皮带,佩戴软肩章及相应标识、警号。 (三) 着制式服装时通常着制式皮鞋。着便皮鞋时,颜色要与制式皮鞋相同,鞋跟高度男同志不超过三厘米,女同志不超过四厘米。 第八条保卫处人员着装应保持整洁。 (一)着春秋装、冬装时,制式内衬衣下摆扎于裤内,制服内着毛衣、绒衣等内衣时,下不得外露。 (二)着夏装时,制式衬衣下摆扎下裤内。 (三)戴制式帽时,要端正、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 (四)着制式服装进入室内通常脱帽。脱帽后,将其挂在衣帽钩上(帽徽朝下)。无衣帽钩时,立姿可以夹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也可以置于桌柜内。 (五)夏季在办公区域内着制式衬衣可视情不系领带。 第九条保卫处人员着制式服装时,应保持庄重,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制式服装外罩便服,制式服装不得与便服混穿。 (二)不得歪戴帽子、敞杯、披衣、挽袖、卷裤腿。 (三)不得着拖鞋、赤脚穿鞋和赤足。 (四)男同志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 (五)不得系围巾、戴着饰、染指甲、化浓妆,染发只准染与本人原发色一致的颜色。 (六)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七)不得袖手、背手、将手插入衣袋。 (八)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煽扇子。 (十)不得搭肩挽臂、嘻笑打闹、高声喧哗、席地倒卧。 第十条制式服装应按季节换装。季节换装的时间,由保卫处根据当地气候统一确定。 |
四、附则
第十一条保卫处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制式服装和服饰。不得变卖、擅自拆改或送(借)给非保卫处人员。
第十一条保卫处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制式服装和服饰。不得变卖、擅自拆改或送(借)给非保卫处人员。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保卫处人员,应令其立即改正,并进行批评教育;拒绝改正或有其他严重情节,造成恶劣影响的,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赤峰学院保卫处
201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