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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赤峰学院关于规范物品出入管理的通知
作者: 保卫处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2-04-15
各单位:
为了确保学院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私有财产的安全,进一步规范物品出入管理秩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要求如下:
(一)教职员工携带教学设备、基建材料等公物出门,须持主管部门开具的物资出入登记表,经学院安保人员登记后方可出门。各类公物夜间(特殊情况请找主管院领导批示)一律不准出门。
(二)学生携带电脑、乐器等大件物品出门,须到公寓中心或二级学院开具物资出入登记表,经学院安保人员登记后方可出门。
(三)外单位办事人员携大宗物品出入校门,须事先持有关证件到保卫处登记,由相关单位到校门口接洽确认后,方可出入。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携带违禁物品进入校园。
附件:赤峰学院物品出入登记表
赤峰学院保卫处
2012年3月22日
赤峰学院物品出入登记表(主管单位留存)
年 月 日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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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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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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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领导签字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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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学院物品出入登记表(门卫保安留存)
年 月 日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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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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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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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领导签字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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