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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2年寒假期间有关安全事宜的通告
作者: 保卫处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1-12-18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和“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
2、寒假期间实行院领导带班、保卫处昼夜轮流值班的值班值宿制度。校门实行东门、北门封闭式管理,西大门正常值岗执勤,各楼实行全封闭式管理,除行政办公楼外各楼停电﹑停水;假期期间出入校门,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杜绝闲杂人员进入。保卫处值班干部负责对各部门值班人员进行检查。
3、放假前各单位要对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详细的自查,并将检查结果于1月1日前书面报到保卫处综合科(电教楼1楼104房间)。各个房间窗子关严、门锁反锁,加贴封条。
4、放假前,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要对所属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一次假期安全教育,做好防扒窃、防诈骗、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溺水等工作。
5、放假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办公室、教室、宿舍等处存放贵重物品、现金、有价证券等,否则,一旦丢失,学院概不负责。
6、院内各经营网点自行做好“四防”工作,需要在校内留住的工作人员,必须到保卫处登记备案。
7、实验中心楼、医学实验楼、图书馆楼、电教楼、艺术楼和综合楼、逸夫理工教学楼、学生公寓、文物陈列馆是学院安全保卫重点区域,各有关部门假前一定要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能集中的贵重设备、物品要尽量集中,做到统一保管、重点看护。
8、假期任何物品出校必须持物品所属单位证明,经值班院领导批准,并在保卫处值班室办理出门手续。
9、各部门在假期如需借用学院设施、场所开展活动的,必须事先向学院领导请示,获得批准后提前三天将活动时间、地点、
内容、人数、组织单位等情况书面报送保卫处备案。
10、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假期安全保卫工作,并将其24小时开通的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报学院保卫处,确保学院保卫处与各单位信息交流渠道的畅通。保卫处值班室电话: 2291218,校园110报警电话:2291218
赤峰学院保卫处
2011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