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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收取新生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的通知
作者: 保卫处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1-12-01
各院部学工办:
今年新生户口收取以班级为单位,由学工办统一收齐后于9月10日之前交保卫处户籍室(电教楼107室)。
具体要求:
1.按《新生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登记表》登记造册,用统一表格,交纸制版一份(登记表在附件下载)。
2.区内学生交户籍证明;区外学生交户口迁移证,并在入户登记表备注栏中注明区内、区外学生。
赤峰学院保卫处
201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