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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新教工入户事宜的通知
作者: 保卫处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1-12-01
学院各单位:
关于新教工入户事宜通知如下:
录入新教工:凭户口迁移证、毕业证、身份证、派遣证(身份证原件,其他复印件各一份)办理入户手续。
调入新教工:凭调入手续复印件、学院证明、身份证、原籍户籍证明到红山区公安分局户证科办理户口准迁证,凭准迁证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证。
所需证件整理齐全后交到保卫处综合科(电教楼107室)统一到西城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日期:9月8日----10月8日过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