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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收取新生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8-31
各二级学院学工办:
今年新生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收取以班级为单位,由学工办统一收齐后于9月18日之前交到博远楼保卫处104室。
具体要求:
1.填写《新生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登记表》1份(附件下载),在《登记表》备注栏中注明“区内学生”“区外学生”。
2.除《登记表》外,区内学生交户籍证明,区外学生交户口迁移证。
赤峰学院保卫处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