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学院安全生产工作 主体责任和主要责任人责任清单.doc
赤峰学院安全生产工作
主体责任和主要责任人责任清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规文件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结合《赤峰学院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
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和学校行政班子(以下简称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对全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体责任。
(一)履行党管安全生产责任。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认真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教学、科研、管理、生产、经营、服务业务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作为班子年度工作总结、向上级报告工作、进行述职的重要内容。
(二)履行把方向、管导向的责任。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思想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始终把握习总书记“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重要论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思想,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履行统一领导和指导的责任。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要加强对全校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学校每年初都要与各二级单位签订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年内召开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不少于4次,每学期不少于2次,如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要及时掌握和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督促所属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监督检查情况。
(四)履行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的责任。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要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学校要成立赤峰学院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安全生产工作。安委会由学校党政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担任主任、副主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园安全管理处,由学校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担任主任,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安全生产日常工作。
(五)履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责任。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要把安全生产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安全生产、火灾预防、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课堂、进宿舍、进食堂、进公共场所活动,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安全意识。积极组织防火、防盗、防事故伤害、防地质灾害等方面的应急逃生演练,每年不少于4次,每学期不少于2次。
(六)履行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和舆情监控的责任。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在发现校内出现安全生产紧急情况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密切配合卫生、食药监、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抢险抢救。严格履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并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指示。做好师生员工的稳定工作,注重正面引导,客观冷静面对新闻媒体采访,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接受采访、擅自发布信息,努力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七)履行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和评估的责任。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都要把安全生产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定期评估、公告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和评估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履职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八)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对重大安全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未得到有效治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诚勉谈话或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学校党委书记、校长负第一责任人责任
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对全校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一)履行党管安全生产的责任。学校党政领导都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认真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贯穿其中。
(二)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抓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学校党委书记、校长要按照上级及学校党委相关规定,积极工作,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校安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三)履行领导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学校党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化管理内容。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教学、科研、管理、生产、经营、服务业务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四)履行研究安全生产情况的责任。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每年不少于4次,每学期不少于2次,掌握和分析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对重大事故隐患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作出具体工作安排,及时上报安全生产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履行安全生产干部队伍建设的责任。加强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纪律严的安全生产工作队伍。
(六)履行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处置的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分析研判和处置,严格执行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七)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的责任。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学校党政领导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监督和评议。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学校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负直接责任人责任
学校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校长是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职责,对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一)履行统筹、协调、指导责任。做为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责任人,要在党委、行政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职责,每年都要对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进行1次全面督查,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组织专项督查。
(二)履行把方向、管导向的责任。认真组织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学校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始终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履行分析研判安全生产情况的责任。严格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定期分析研判和通报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重大事故、重要情况、重要安全动态,以及倾向性苗头性的安全问题作出具体工作安排,按规定及时上报安全生产工作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履行安全生产能力建设的责任。加强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能力建设,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五)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相关科室及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对各类安全生产事项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坐实安全生产基础。
(六)履行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处置的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分析研判和处置,牢牢掌控安全生产主动权,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七)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的责任。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列入年终总结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监督和评议。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责任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抓好分管领域、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一)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在党委、行政统一领导下,组织指导分管领域、部门和单位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安全。
(二)履行安全生产能力建设的责任。加强分管领域、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能力建设,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三)履行分析研判处置的责任。定期分析研判分管领域、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上报,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履行统筹协调责任。统筹协调在行政管理、业务管理、联系指导工作中体现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维护校园安全。
五、学校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
学校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和同级行政班子(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主体责任。
(一)履行党管安全生产责任。学校各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在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统一领导下,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认真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教学、科研、管理、生产、经营、服务业务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作为班子年度工作总结、向上级报告工作、进行述职的重要内容。
(二)履行把方向、管导向的责任。学校各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思想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学校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始终把握习总书记“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重要论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思想,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履行统一领导和指导的责任。学校各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要加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每年初都要与学校签订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年内召开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不少于4次,每学期不少于2次,如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要及时掌握和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督促所属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监督检查情况。
(四)履行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的责任。学校各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要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学校各二级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由本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担任副组长,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形成以二级单位为主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学校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协调监督,其他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五)履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责任。学校各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要把安全生产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安全生产、火灾预防、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课堂、进宿舍、进食堂、进公共场所活动,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安全意识。积极组织防火、防盗、防事故伤害、防地质灾害等方面的应急逃生演练,每年不少于4次,每学期不少于2次。严格落实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广大一线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六)履行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责任。学校各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要加强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各二级单位每月要向学校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信息,特别是对发生较大涉险且极易引发重大事故或次生事故的,要第一时间上报。
(七)履行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和舆情监控的责任。学校各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在发现本单位出现安全生产紧急情况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密切配合卫生、食药监、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抢险抢救。严格履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并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指示。做好师生员工的稳定工作,注重正面引导,客观冷静面对新闻媒体采访,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接受采访、擅自发布信息,努力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八)履行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和评估的责任。学校各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都要把安全生产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定期评估、公告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和评估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履职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六、学校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负第一责任人责任
学校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一)履行党管安全生产的责任。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领都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认真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贯穿其中。
(二)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学校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抓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三)履行领导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二级单位党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化管理内容。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教学、科研、管理、生产、经营、服务业务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四)履行研究安全生产情况的责任。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每年不少于4次,每学期不少于2次。掌握和分析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对重大事故隐患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作出具体工作安排,及时上报安全生产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履行安全生产干部队伍建设的责任。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纪律严的安全生产工作队伍。
(六)履行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处置的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分析研判和处置,严格执行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七)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的责任。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各二级单位党政领导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监督和评议。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七、学校各二级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负直接责任人责任
学校各二级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责任人,协助单位第一责任人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职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一)履行统筹、协调、指导责任。各二级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责任人,在同级党政领导班子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职责。每年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1次全面督查,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组织专项督查。
(二)履行把方向、管导向的责任。认真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和学校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始终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履行分析研判安全生产情况的责任。严格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定期分析研判和通报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重大事故、重要情况、重要安全动态,以及倾向性苗头性的安全问题作出具体工作安排,按规定及时上报安全生产工作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履行安全生产能力建设的责任。加强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能力建设,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五)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相关科室及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对各类安全生产事项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坐实安全生产基础。
(六)履行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处置的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分析研判和处置,牢牢掌控安全生产主动权,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七)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的责任。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列入年终总结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监督和评议。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八、学校各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责任
学校各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抓好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一)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在同级党政领导班子统一领导下,组织指导分管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安全。
(二)履行安全生产能力建设的责任。加强分管领域教职员工安全生产能力建设,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三)履行分析研判处置的责任。定期分析研判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上报,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履行统筹协调责任。统筹协调在行政管理、业务管理、联系指导工作中体现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维护校园安全。
关于各二级单位所辖实验室、机房等重要库室,以及各类科研项目课题组的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和具体从业人员的工作责任划分,由各二级单位依据《赤峰学院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本职岗位工作特点,自行制定。
九、问责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区分不同性质,区别情节轻重,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凡追究集体责任的,除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分管领导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外,参与决策的班子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要求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认真开展“失职追责”。
(二)坚持依法依规的工作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
赤峰学院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