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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学院视频监控录像查询拷贝管理规定(试行)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11-10

1.监控设备必须保证24小时正常运行,监控录像必须保证存储15天以上,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关闭监控设备、缩短监控存储时间及删除监控录像;

2.监控录像查阅拷贝适用范围:案件查处,事件处理;

3.监控录像查阅程序:申请人到监控室领取并填写《视频监控录像查阅申请表》→申请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同意→校园安全管理处领导签字同意(夜间等特殊时段处领导不在单位时,可以先电话联系,事后要及时进行补签)→校园安全管理处专职工作人员进行查询→反馈查询结果并做好工作记录(记录在当日值班登记表内);

4.监控录像拷贝程序:申请人填写《视频监控录像拷贝审批表》→校园安全管理处领导签字同意→分管校园安全管理处的校领导签字同意→校园安全管理处专职人员进行拷贝→存储拷贝内容并做好工作记录;

5.申请拷贝监控的单位及个人,对拷贝监控内容负有妥善保管的法律义务。如果此段监控拷贝内容,因申请人管理不善,出现监控中当事人隐私泄露等法律纠纷,申请拷贝单位及个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