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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学院校园安全管理处职能

作者: 校园安全管理处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3-04

        赤峰学院校园安全管理处是学院党委和行政的职能机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执行学院有关规定,维护学院良好的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秩序。根据有关法规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学院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全院的安全保卫工作,提出有关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措施与意见。负责院内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消防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等。赤峰学院校园安全管理处下设内保科、消防科、治安科、交通与公共秩序科四个科室。

基本职能:

一、负责校园安全监查工作。协助学校党委、行政对赤峰学院安全工作进行综合监督指导,完善学校和各二级单位的安全责任运行机制,健全学校安全责任体系,层层压紧压实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主体责任。负责指导学校和各二级单位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提出具体整改方案和落实措施。负责定期对校园建筑、设备设施、食品、饮用水、网络、实验室及实验用品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二、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组织、指导、督促学校和二级单位定期、不定期开展各类安全教育主题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制订各类安全工作预案,并定期开展校园火灾逃生自救、反恐防爆等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应急自救互救技能。

三、负责校园安全建设工作。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做好校园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发放、检查、更换、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加强校园视频监控、治安报警、交通标识等安防工程建设,提高校园安全防范能力。

四、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学校和二级单位组织文体活动、实习实训、集体外出等大型集会活动前的安全备案工作。校园治安巡逻及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管理工作。校园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等突发事件、盗窃等治安案件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校内各物业公司,建立健全各项门卫工作制度,切实加强校门安全管理。协助属地安全局等相关执法部门,严防国内敌对势力、非政府组织、非法宗教势力、邪教组织、民族分裂势力对校园的渗透。配合属地公安局等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校园防恐、反电诈、扫黑除恶,以及打击黄赌毒等专项工作。协同属地交管职能部门,开展校园及学校周边交通安全管理,设置高峰期“护学岗”等工作。联络属地城管等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校园周边治安、文化等综合治理,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

五、负责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