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学院日常安全工作指南(试行)
赤峰学院日常安全工作指南(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安全生产管理,有效化解安全生产风险,持续推进平安校园建设,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指南》《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及《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关于加强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的实施意见》《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系统落实“三管三必须”实施办法》《赤峰学院“三管三必须”实施办法》,制定本工作指南,为校内日常安全工作开展提供系统的框架性实操指导,各附属单位可依据本指南,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日常安全工作指南。
一、基本原则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应以保障师生人身安全为首要任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二)依法治校,规范管理。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建立健全四级安全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明确各二级单位及个人的安全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四)科技保障,技术支撑。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校园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五)奖惩分明,激励先进。
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确保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主要内容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组织机构
1.1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
主 任:孟和巴特尔、王怀栋
副主任:李伟威、徐振军、杨占君(常务)、孙永刚
成员单位:党政办公室、教务处、科技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校园安全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基本建设处、网络信息中心、图书馆、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附属中学。
1.2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园安全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校园安全管理处处长兼任。
1.3 学校各二级单位应分别成立以主要党政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工作小组,同时确立岗位安全责任人。
2.主要职责
2.1 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整体规划、决策和协调。
2.2 负责全校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加强学校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和专项监督管理。
2.3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赤峰学院“三管三必须”实施办法》(赤院院字〔2024〕51号),完善学校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及逐级监管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
2.4 督促、检查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
2.5 研究审议和推进学校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6 注重培养校园安全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开展教育培训,推动安全工作队伍专业化发展。
2.7 设立应急专项资金,建立应急资源库,为安全教育、校园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3.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统筹校园安全工作并进行综合监督指导,指导各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制定完善安全责任运行机制,层层压紧压实各级责任。
(二)制度建设与执行
1.制度建设
1.1 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根据《赤峰学院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和主要责任人责任清单》(赤院院字〔2024〕8号),明确各级管理部门及岗位人员的安全工作职责。
1.2 各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本部门所属领域内的国家安全、意识形态安全、保密安全、数据安全、校园治安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网络安全、设施设备与校舍安全、心理健康等制度,确保各领域安全工作有章可循。
2.执行与监督
2.1 学校安全管理委员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2.2 学校安全管理委员办公室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及学校发展需要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不断优化完善,保持其时效性和适用性。
(三)安全教育与宣传
1.教育内容设计
学校安全管理委员办公室牵头各职能部门制定系统性的安全教育计划,涵盖国家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网络安全、防灾减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救知识等多个方面,确保教育内容合理、实用。
2.课程体系建设
2.1 教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国家安全教育课程,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融入日常教育教学当中,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树立“大安全”理念。
2.2 加强“校警共建”“校消合作”,邀请专家学者或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专业人员来校开展安全教育讲座,普及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提高师生防范能力和法治观念,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
3.宣传载体与活动
3.1 宣传部门通过校园网、“三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安全提示、案例分析等信息,积极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3.2 在校园内设置安全教育宣传栏,在学生宿舍、教室、阅览室、实验室、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餐厅食堂、运动场所等广泛张贴安全提示,营造浓厚的安全教育氛围。
3.3 宣传部门、安全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月、安全知识竞赛、应急演练等互动式教育活动,让师生在参与中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
3.4 学校安全管理委员对安全宣传教育的效果进行持续跟踪与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教育内容和方式,确保安全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隐患排查与整改
1.隐患排查
1.1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各二级单位定期对所属管辖领域进行排查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邀请公安、消防、疾控、卫健委、市场监管和执法局等专业人员对校园进行全面排查。
1.2 各二级学院鼓励师生积极参与隐患排查工作,形成全员参与的安全文化氛围。
2.整改落实
2.1 各二级单位建立安全隐患台账登记制度,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
2.2 各相关职能部门跟踪整改进度,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地整改。
(五)设施管理与维护
1.检查与维护
1.1 校园安全管理处定期对校园内的消防设施、监控设备、报警系统等关键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1.2 各二级单位聘请专业机构对本领域内有关设施装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功能运行正常。
1.3 各二级单位建立设施维修档案,记录设施维修情况和更换记录,为设施管理提供依据。
2.更新与升级
2.1 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设施的使用情况和技术发展情况,适时进行更新和升级,提高安全防范水平。
2.2 确保装备和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
(六)风险评估与预防
1.风险评估
各二级单位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根据系统性、综合性、专业性、特殊性原则,识别潜在安全隐患和风险点并评估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性。学校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对本部门所分管的领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并确立安全隐患和风险点,并提出合理、有效、可行的防范控制措施。
2.风险预防
2.1 各职能部门针对评估出的风险点,制定具体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2.2 校园安全管理处负责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校园整体安全防范能力。
(七)应急管理与处置
1.应对处理
1.1 各职能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如火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要提前研判、拉网式排查,及时整改。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
1.2 各二级单位定期组织本单位师生进行应急疏散、救援等演练,校园安全管理处负责组织学校层面的疏散演练,及时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升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3 校园安全管理处加强与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警务室快速响应机制,协同处理校园内外安全事件,确保在接报安全事件后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发展。
1.4 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事件性质,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妥善处理,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减少损失。
2.事件记录
2.1 党政办公室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与通报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准确地向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报告,并根据需要及时向师生通报情况。
2.2 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时组织调查,详细记录事件信息,对每起安全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处理结果等。
2.3 校园安全管理处定期对安全事件进行统计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对措施。
(八)校园综合治理
1.持续改进与创新
1.1 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对校园安全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改进措施并付诸实施。
1.2 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鼓励在安全管理中引入新技术、新方法,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提高安全管理的智能化水平。
1.3 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积极关注国内外安全管理的新动态、新趋势,及时吸收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创新和完善校园安全管理体系。
2.多方合作与联动
2.1 各二级单位鼓励师生参与校园安全管理,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形成全校上下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2 校园安全管理处加强与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政府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共享安全信息,协同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九)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
1.建立监督机制
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定期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及各岗位落实安全责任。
2.实施责任考核
2.1 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将在每年年末开展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考核以年度任务为重点,坚持自查自评与部门复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现场考核相结合、全面覆盖与分类考核相结合,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强化责任落实。
2.2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把安全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及成员、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以及其他考核中,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评议,并将其作为确定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
3.强化责任追究
对于在安全工作中履责不到位,或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个人或部门,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分工
(一)政治安全
(牵头部门:党政办公室)
(二)意识形态安全
(牵头部门:党委宣传部)
(三)民族宗教安全
(牵头部门:党委统战部)
(四)保密安全
(牵头部门:党政办公室)
(五)实验室(危化品)安全
(牵头部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配合部门:科技处、教务处)
5.1 实验室安全管理
5.1.1 落实学校、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实训场所)安全管理三级责任体系。
5.1.2 实行安全准入制度,对实验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5.1.3 健全实验室安全防护、应急设施,如防护设施、操作规程和警示标识等。
5.1.4 定期检查实验设备,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5.2 实验室与危险化学品管理
5.2.1 建立实验室(实训场所)重要危险源(包括各类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有毒有害化学品,各类易燃、易爆、有毒、窒息、高压等危险气体,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风险管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分级分类;高风险等级实验室的备案与监督;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按等级实施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安全评估、条件保障等管理)。操作特种设备的,需要考取特种设备操作员证。
5.2.2 按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要求落实重大设施设备(包括存储剧毒、易制爆化学品,危废贮存站,备案生物实验室,涉源场所,特种设备等设施设备)定期环评、检测、监测、维保。
5.2.3 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处置流程,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5.2.4 按照行业标准落实应急与急救设施设备,并配置安全防护用品。
5.2.5 建有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安全设施和应急处置装备。
(六)网络信息及数据安全
(牵头部门:网络信息中心)
6.1 网络安全意识培养
6.1.1 加强师生网络安全意识,提高其对网络诈骗、信息泄露等网络安全风险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6.1.2 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普及法律知识、网络安全知识和技能。
6.2 网络行为规范
倡导建设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鼓励发表有益于社会、积极向上的内容,禁止传播虚假信息、侵犯他人隐私、网络欺凌、发布不当内容等,引导师生遵守网络道德规范,拒绝网络暴力。
6.3 网络环境管理
6.3.1 加强校园网络环境管理,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实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确保校园网络的安全稳定运行。
6.3.2 加强校园网络监控,防范网络攻击和有害信息传播,引导师生增强网络安全意识。
(七)实习实训安全
(牵头部门:教务处 配合部门:教师教育学院)
7.1 科学制订完善实习实训制度。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内容,科学制定合理的实习实训管理制度和方案。要严格审核实习单位,确保学生在符合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单位进行实习实训。
7.2 明晰各方的权利义务。在确定实习单位前须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确定满足实习条件后,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管理责任。未按规定签订合作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7.3 加强学生教育管理。要做好学生的安全和纪律教育及日常管理。实习单位要做好学生的安全生产、职业道德教育。
7.4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在实习实训前后和实习实训期间定期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注意食品卫生、住宿、交通、人身、职场、社会、心理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7.5 做好学生权益保障。实习前,应当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或人身伤害意外险。
(八)治安安全
(牵头部门:校园安全管理处 配合部门: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处)
8.1校门治安管理规定
8.1.1学校门卫持证上岗,按规定要求着装,做到仪表整洁、严格管理、文明执勤、热情服务。
8.1.2门卫室实行 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准迟到、早退或擅离岗位,门卫室禁止堆放无关物品。
8.1.3教职工、学生、校内从业人员凭有效证件进出校门。来校公干、学习、访友等外校人员,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经门卫查验并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校园。
8.1.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携带各种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进入学校;校内外部门单位和个人运载或携带物品出校,须主动向门卫处出示临时通行证,在履行检查登记手续后方可出行。
8.1.5外单位借用学校礼堂、体育场地、教室等进行活动的,需事先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并办理手续送校园安全管理处备案后,方可入校进行活动;外单位活动人员必须遵守学校有关管理制度,违反者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8.1.6学校校门实行门禁卡管理,外单位机动车辆一般不得进入校园,若需进入时须经校园安全管理处同意后方能进入,经允许进入校内,须在门卫值班室履行登记、换证手续,并在指定地点停放,不准在校内鸣喇叭,不准在校内停放过夜。
8.1.7门卫人员要随时观察校门附近人员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查明情况,对有疑点的人员应责其出校或送校园安全管理处进行处理。
8.1.8禁止无关人员在门卫工作区逗留或寻衅滋事,不准在门卫室开展娱乐活动,遇有无理取闹者,立即报告校园安全管理处进行处理。
8.1.9校门范围内不准从事摆摊叫卖、修理等经营活动。
8.2 值班巡逻守卫工作管理规定
8.2.1学校实行定点值班巡逻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对学校日常管理及保安保卫工作负责。
8.2.2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对无故不到值班岗位和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8.2.3对学校重点、要害部位应做到勤巡视、勤检查,严防被盗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8.2.4值班巡逻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要有应对一般突发事件的能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遇有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带班领导。
8.2.5节假日、寒暑假,校园安全管理处安排人员值班巡逻和守护校园。
8.2.6凡校内暂时难以归位、保管的新进教学仪器设备、现金等贵重物品,须有关部门事先向校园安全管理处通报其暂时存放地点、数量,然后由校园安全管理处安排专人进行值班守卫,以确保其安全。
8.2.7在值班、巡逻、守卫期间,对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事件成绩显著的,按照有关政策予以表彰和奖励。
8.3 运动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
8.3.1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体育活动。
8.3.2学生上体育课或参加学校举行的体育比赛由任课体育教师或组织人员负责运动场所治理和管理,课余时间、双休日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物业公司派专人在运动场周围巡逻执勤,发现打架斗殴者,立即进行劝阻,并及时报告校园安全管理处或保安人员进行妥善处理。
8.3.3参加体育运动及观看的学生应自觉维护校内运动场的治安秩序,维护公共财产安全,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8.3.4任何人不得损坏体育器材或拆除运动场的体育设施。
8.3.5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进入运动场所。
8.3.6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等群众性活动,组织者应事先报校领导批准,由校园安全管理处具体落实治安、消防等安全措施。
8.4 重点部门和部位治安管理规定
8.4.1学校教学、实验、办公室等重点部位,严格依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主管部门落实监督责任。由使用处室、院部或相关管理部门负责落实治安防范措施,防止治安事故的发生。
8.4.2主管部门应对在上述场所举行的各类活动进行审查,确保活动内容符合国家法律规范和学校相关规定。因审查或管理不严引发责任事故的,由主管部门负责。
8.4.3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以上场所或在以上场所举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的活动。
8.5 学生宿舍治安管理规定
8.5.1学生宿舍的日常治安管理工作由学生处负责,包括学生宿舍安全防范、安全检查、安全事故抢险和现场维护等。
8.5.2学生宿舍内禁止进行赌博、吸毒、非法传教等违法违纪活动,禁止在学生宿舍内进行经商活动。
8.6 校园110报警指挥中心管理规定
8.6.1为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处置涉及师生员工安全问题的治安事件及应急事项,学校将开展校园“110”报警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校园“110”)服务工作。
8.6.2服务范围:
(1)涉及校内的治安(发现违法、违纪、严重违反道德规范,有伤风化的行为和可疑人员)、防火(发现火灾、火险、火灾隐患、违章用火、违章用电、违章用气、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等有可能引起火灾的行为)、交通(发现交通事故、违章、乱停车、酒后驾车、无证驾驶)、校园秩序(发现危害学校内人身、财产安全的一切行为)等事项均可拨打校园“110”24小时电话:2291218。
(2)师生员工在校内突遭意外事故,需要紧急救助的。
(3)师生员工在校内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干扰时。
(4)校内水、电、气、暖等发生危及安全的险情。
(5)校园内师生员工在人身和财产安全方面需要紧急救助的事项。
(6)校内其他突发事件。
8.6.3学校设立校园“110”,归属学校安全管理部门的管理和指挥。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各二级学院负责管理学生的书记,应将办公室电话、宅电、手机号码在总值班室备案。
8.6.4建立校园“110”服务承诺责任制、校园“110”指挥中心对解决在校园内发生的治安事件及其它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事项,做出服务承诺。
8.6.5校园“110”总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服务。
8.6.6负责校园“110”巡逻车的日常管理和使用,除指定的专职驾驶员外,其余人员不准驾驶该车,该车原则上不得驶出校园。
8.6.7值班人员接到报警、求助电话后,立即给予答复或组织人员出警,出勤,对责任范围内的问题及时处置。视问题轻重逐级上报,必要时也可以越级上报。
8.6.8校园“110”出警任务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出警10分钟内)。
8.6.9校园“110”和值班室须建立值班日志、出警登记和交接班制度,对每次报警求助的事项时间、地点、部门、姓名、事件简述、处理结果、出勤、出警的人员作详细记录。
8.6.10求助事项不属于校园“110”职责范围内的,值班人员须向当事人解释,态度要和蔼,并酌情提供咨询服务,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协助其解决问题。
8.6.11处置问题应及时主动,工作成绩突出的校园“110”值班、出警、出勤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导致不良后果的当事人,将视情节给予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消防安全
(牵头部门:校园安全管理处 配合部门:党政办公室、教务处、后勤管理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学生工作处、网络信息中心、图书馆、体育学院)
9.1责任和安全管理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逐级负责制:校长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校长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校内各二级单位及驻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校园安全管理处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日常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1.1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图书馆、校医院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二)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购买、储存、使用部门;
(三)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
(四)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五)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六)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学生宿舍、实验室、餐厅、教学楼、图书馆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学校消防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及监督各主管部门消防安全执行情况。
9.1.2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9.1.3时刻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9.1.4 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9.1.5 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9.1.6 校内出租房屋,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9.1.7校内发生火灾时,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一个小时内,向自治区教育厅、赤峰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消防机关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9.1.8 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本单位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9.2 消防安全检查与整改
9.2.1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9.2.2 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9.2.3 学校各二级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9.2.4 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巡查的主要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9.2.5 学校对自治区教育厅和属地消防机关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
9.2.6 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所需整改资金由校党委行政统筹安排,按照《赤峰学院采购管理办法(修订)》(2023版)第三十条规定经分管项目单位学校领导和分管采购学校领导批准由项目单位按照采购需求直接完成采购并及时报学校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执行。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9.2.7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教育厅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9.3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9.3.1 学校及各二级单位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教育和培训内容: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9.3.2 学校及各二级学院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媒体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9.3.3 学校各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9.4 消防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9.4.1 学校及各二级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9.4.2 实验室、危化品库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要列清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
9.4.3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十)交通安全
(牵头部门:校园安全管理处 配合部门: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处)
10.1 校园道路管理
10.1.1 严禁占用校园行车道、人行道及其它妨碍交通的行为。
10.1.2 在学校道路上或道路附近因工程施工需要从事布线、挖掘、维修、绿化等作业的单位,必须提前向校园安全管理处提出书面报告,并遵守校园安全管理处的相关规定,同时施工单位要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特殊情况下,可以在抢修中补办手续。施工期间不得在道路上堆放施工物料和杂物。
10.1.3 因施工需要移动道路上安全设施或交通标志,必须书面征询学校校园安全管理处的意见。
10.1.4 大型活动需临时占用车道的单位,应在报告活动方案时一并报告校园安全管理处,说明交通安全防范措施。学校校园安全管理处接报后,经现场勘察,提具最终交通安全预案后方予以实施。学校大行活动,由校园安全管理处提出交通安全预案,会同相关部门实施。
10.2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
10.2.1 机动车出入校门一律凭“车牌门禁自动识别系统”、“赤峰学院机动车辆通行证”或“赤峰学院机动车临时通行证”。
10.2.2 营运机动车辆未经允许一律禁止驶入校园。严禁借道车辆校内通行,对确需进入的车辆,必须凭车辆行驶证换取“校内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离校时原路返回换回行驶证。
10.2.3 严禁出租车进入校园,特殊情况(接送病人、搬运重物等)需经门卫执勤人员同意,换证进入校区。
10.2.4 下列车辆严禁在校园内行驶
1.无号牌、无行驶证的;
2.未经公安交管部门年检的;
3.三无燃油二轮摩托车(无驾驶证、无号牌、无行驶证);边三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拖拉机、改装的助机动车和电动车、三轮电动车、农用汽车、工程车(规定时间和线路);
4.学校规定的其它车辆。
10.2.5来校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邮电车、以及上级来校检查车进入校园,经门卫问明情况,可不必换证。
10.2.6生活保障用车(超市、食堂及到单位送水送货等车辆)按要求由所在经营单位统一报车辆有关材料在校园安全管理处备案**后,一律由学校东大门进出校园。
10.2.7机动车进入校区后,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并按指定路线行驶,全校区禁止鸣笛,限速15公里/小时。
10.2.8机动车辆驶出校门,必须配合门卫检查,凡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由部门、院(系)开具物品放行证并由所在单位盖章签字,经门卫核验后方可通行。
10.3机动车停放管理
10.3.1 根据维护校园教学秩序和方便车辆就近停放的原则,由校园安全管理处负责在各单位适当区域划定停车位,并负责督促和检查。
10.3.2 凡进入校园内的机动车辆一律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靠。严禁在校园大门口两侧、严禁在校园十字路口停靠车辆,对违规停放车辆校园安全管理处要依法拍照并在校园网通报。
10.3.3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通知校园安全管理处,听候处理。破坏现场者,由破坏方负全部责任,肇事逃逸者,报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追查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0.3.4轻微事故、一般事故由校园安全管理处受理,进行调解;重大事故、恶性事故报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
10.4机动车驾驶员管理
10.4.1严禁酒后在校园内驾车。
10.4.2 驾驶员驾车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校园交通管理规定,服从校园安全管理处工作人员依规进行的管理。
10.4.3 不得将车辆交给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驶。
10.4.4 驾驶学员严禁在校园内通行、练车。
10.5 行人非机动车管理
10.5.1 骑行电动车,进入校门时必须出示非机动车通行证经非机动车道出入校园。
10.5.2 骑电动车、自行车应在道路右侧靠边慢行,不得与其它车辆连接成串并排行驶或追逐嬉闹,不得撒手骑车,转弯时应减速、瞭望,并伸手示意。
10.5.3 校内行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损坏交通设施;
2.横向通过道路时,应避让过往车辆,有斑马线的路段从斑马线通过;
3.不并排在道路上行走,不在道路上嬉戏、踢球、溜冰、滑板及进行其他有碍交通秩序的活动;
4.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移动、毁损交通标牌、交通路障。
10.6 校园内出入证管理
10.6.1 机动车凭《赤峰学院机动车门禁自动识别系统》或《赤峰学院机动车辆通行证》或《赤峰学院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进出校园。以上证件需每年更换一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印制校内通行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证件由校园安全管理处交通秩序管理科统一办理,并有权督促检查。
10.6.2 **对象:本校教职工和教职工家属、外来务工单位和务工人员(合同工、临时工等)在校内进行承包经营活动的单位、外部业务协作单位等。
10.6.3 校内经营门店购送货车、摩托车、三轮农用车等无牌照车辆一律不可办理校内通行证。
10.6.4学校教职工须持赤峰学院车辆门禁申请表、驾驶证和行驶证办理。
10.6.5 教职工家属须持户口簿和驾驶证、行驶证办理。
10.6.6 外来务工人员,经营承包单位和有关人员(如超市送货、食堂送货等)须持其校内经营主管单位证明,经校园安全管理处按有关规定审查同意后,凭驾驶证、行驶证办理。
(十一)食品(饮用水)安全
(牵头单位:后勤管理处)
11.1 管理制度与规范
11.1.1 学校食堂、承包经营学校食堂的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11.1.2 建立食品食材和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学校食堂卫生操作规范和校外供餐管理。
11.1.3 严格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食堂物资采购索证、查验、登记和饭菜留样、记录制度。
11.1.4 严格落实饮用水安全卫生标准,每学期开展水质检测和饮水设备维护清洗消毒。
11.2 食品经营场所管理
11.2.1 加强对食堂、商超等食品经营场所的管理,建立材料采购、食品加工、运输、销售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确保食品安全。
11.2.2 定期组织食品安全检查,可邀请市场监管或食品检测专业人员共同参与,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二)校舍安全
(牵头部门:基本建设处)
12.1 学校供电、通讯、后勤供应等能保证正常教学生活需求,遭遇极端天气等有应急措施。
12.2 以教室、宿舍、图书馆、体育馆、食堂等为重点,校舍墙体无下沉、裂缝,房梁和承重柱无损坏或出现裂缝情况。
12.3 体育馆、图书馆、活动中心、食堂、学术报告厅等大跨度钢结构建筑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和安全评估,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屋顶防水维修作业。
12.4不在校舍屋顶超设计荷载限值堆放物品或增加设备设施,或在楼内放置超过楼面荷载重量的物品。
12.5 建筑阳台、窗台、楼梯及公共通道等临边栏杆牢固,防护高度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建筑物室内外悬挂物牢固。
12.6 不擅自改变学校用房使用功能及用途,不违规搭建构筑物、分隔房间或临时增加宿舍房间、超原设计标准增设床位。
(十三)心理健康安全
(牵头部门:学生工作处)
13.1 心理健康教育
13.1.1 将心理健康教育以必修课形式纳入教学计划,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13.1.2 为师生提供心理健康自测、心理咨询等服务。
13.2 心理咨询服务
13.2.1 建立心理咨询服务体系,建立学生就诊绿色通道,为师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解决心理困扰和问题。
13.2.2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心理咨询服务的专业性和实效性。
13.3 建立预警与干预机制
13.3.1 建立学生心理健康预警系统,通过日常观察、问卷调查、心理测评等方式,及时发现存在的心理问题或潜在风险。
13.3.2 设立危机干预小组,对出现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及时、有效地干预和转介,确保学生得到专业的心理援助和治疗。
13.4 营造支持性环境
13.4.1 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班级等组织开展心理健康主题活动,营造关注心理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
13.4.2 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共同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形成家校共育的良好局面。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自觉站在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的高度,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保障我校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健全防控体系。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加强过程监管和“人防、物防、技防”工作,加快推动校园安全管理“网格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压实工作责任。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相关规定,切实把责任落实下去,构建起“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责任体系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工作网络。
(四)抓实工作落实。要以“平安校园”建设为目标,健全职责清单、问题隐患整改台账和考核通报机制,完善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抓实抓细各项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
附件:赤峰学院校园安全工作责任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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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赤峰学院校园安全工作责任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