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学院“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
赤院院字〔2024〕51号
赤峰学院“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系统落实“三管三必须”实施办法》,全面构建我校安全责任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场景化全链条监管机制,制定如下细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思想,全面铸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坚持以“平安校园”建设为目标,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保障我校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总体目标
第二条 进一步健全我校安全领导与管理机制,明晰各单位安全监管责任和我校安全主体责任,施行场景化全链条监管机制,有效消除学校安全管理的漏点、断点和盲点,建立“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管、处处有人管、件件有人管”的学校安全责任管理体系。
第三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长抓不懈”;
第四条 坚持“学校主管、部门监管、属地为主、分级负责”;
第五条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第六条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第七条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
第四章 学校各职能部门职责
第八条 校园安全管理处的具体职责
赤峰学院安全工作综合协调部门是校园安全管理处,负责统筹对赤峰学院安全工作进行综合监督指导,指导完善各二级单位“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责任运行机制,健全学校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层层压紧压实学校和各二级单位的主体责任。
(一)负责协助校内外各单位,组织开展好各类安全教育活动。
(二)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制订各类安全工作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三)负责按照国家统一标准,落实校园安防建设。
(四)负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培训,更新完善消防器材装备,提高师生自救互救技能。
(五)负责指导校内各物业公司加强校门安全管理,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
(六)负责协同后勤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开展校园食品监督管理,落实“互联网+明厨亮灶”。
(七)负责协同属地交管职能部门开展校园及学校周边交通安全教育管理,设置高峰期“护学岗”等工作。
(八)负责配合属地城管等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校园周边治安、文化等综合治理,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
(九)负责配合属地公安等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打击邪教、校园非法宗教活动和扫黄打非活动。
(十)负责配合属地公安等相关执法部门开展反恐怖、打击黄赌毒、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等专项工作。
(十一)负责校园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时的应急处置。
(十二)负责校园在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置。
学校各二级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始终按照坚持“业务工作与安全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时刻把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对分管业务领域的安全工作加强监督指导,承担安全管理责任,从业务规划、政策规定、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指导、检查和督促业务领域加强安全管理。
第九条 各二级单位共同履行下列基本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加强和改进安全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二)制定完善和监督实施本职业务领域安全工作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建设标准、规划计划、工作方案等。
(三)将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定期对本职业务领域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定期分析预判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健全完善并监督落实本职业务领域安全工作责任制,健全安全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及工作经费。
(五)指导监督本职业务领域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六)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指导监督本职业务领域严格执行安全工作法律法规,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七)制定和完善本职业务领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配合或参与相关行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对本职业务领域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积极推进本职业务领域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安全工作治理能力现代化。承担本职业务领域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本职业务领域安全工作舆情管控,建立健全安全工作信息沟通、联络、协作机制,及时处置并报告安全工作信息。
第十条 党政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公务车辆安全工作。
(二)负责机要保密、文件传送、档案管理工作。
(三)负责保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四)负责学校涉行政诉讼法案件处置工作。
(五)负责妥善处置信访工作。
第十一条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职责
参加学校生产安全事故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做为巡察的一项重点内容。
第十三条 党委组织部职责
(一)负责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考核中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二)负责落实对二级单位考核中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第十四条 党委宣传部职责
(一)负责统筹协调开展法制教育宣传工作。
(二)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工作。
(三)负责指导校园文化宣传阵地登记备案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开展舆情信息监测收集、研判及处置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媒体开展涉校重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工作。
第十五条 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职责
(一)负责校内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学校民族宗教工作,开展防范和抵御极端民族主义和各类宗教渗透活动。
第十六条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职责
(一)负责将安全工作纳入各项绩效评估。
(二)负责全校教职工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协调处理伤、残、亡教职工的善后工作。
第十七条 学生工作处职责
(一)负责指导开展日常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
(二)负责协助各职能部门,组织开展校内各类安全教育活动。
(三)负责指导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学生的心理咨询、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等工作。
(四)负责学生公寓服务管理工作。
(五)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六)负责学生军训、征兵及国防教育工作。
第十八条 审计处职责
负责对学校财务、资产、基建项目,以及各类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 计划财务处职责
(一)负责加强和完善学校经费管理,确保财务安全。
(二)负责将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经费纳入年初预算。
第二十条 教务处职责
(一)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二)负责教学安全评估工作。
(三)负责学校教材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的把关审定。
(四)负责指导二级学院实习管理工作,监督实习工作中的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的风险处置。
第二十一条 科技处职责
(一)举办(承办)学术会议的审批、管理工作,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登记、备案工作。
(二)科研成果评定、审核、技术推广与转化工作中的安全评估。
(三)科研项目立项、评审以及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学校建立科研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改革与发展规划处职责
(一)负责学校中长期改革与发展规划的安全评估工作。
(二)负责学校安全方面重大政策、规范性文件的把关审核,确保各项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第二十三条 就业与校地合作处职责
(一)负责校园招聘活动的审核、管理工作。
(二)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学校与地方合作项目的安全评估工作。
第二十四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职责
(一)负责学校各类国有资产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二级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国有资产管理业务纠纷。
(二)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的管理监督。负责全校实验室管理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负责全校放射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物病源体等有毒有害物资、特种装备的监管;负责全校实验室废水、废液、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
(三)负责学校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的管理。负责学校行政办公、教学、科研用房的核定、分配、管理和监督;负责学校农场(实验用地)的宏观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后勤管理处职责
(一)负责物业服务监督管理考核、绿化养护、清洁保洁、消毒消杀、校园零星维修维护工作。
(二)负责全校师生餐饮服务管理工作,确保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和生产安全。
(三)负责制定水、电、暖增容计划以及全校供电、供水、供暖管理、维修维护及服务工作。
(四)负责维修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管理、工程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基本建设处职责
负责学校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管理、工程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职责
负责做好离退休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
第二十八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我国外交和教育国际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学校各类涉外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严格按照涉外工作保密制度,对涉外工作文件进行妥善收存、保管和归档。
(三)负责学校教职工及学生因公因私出国(境)的归口管理工作。
(四)负责协助主办单位做好学校涉外会议、涉外学术活动、外事接待等工作的安全评估、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的风险处置工作。
(五)负责对学校涉外人员以及因公因私出国(境)的教职工及学生、外籍教师、来华留学生进行外事纪律、出入境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工会职责
负责组织教职员工开展各种文体活动期间的安全评估、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的风险处置工作。
第三十条 校团委职责
(一)负责学校团的基层阵地建设,做好基层团干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负责指导和考核学校各团总支、学生会和学生社团日常工作,做好安全教育管理相关工作。
(三)负责组织开展科技、文化、艺体、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等各类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做好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的风险处置。
第三十一条 医学部职责
负责医学版块学科专业建设、科研等工作中的安全评估、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的风险处置工作。
第三十二条 学报编辑部职责
负责《赤峰学院学报》及《作文报》的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的把关审定工作。
第三十三条 教师发展中心职责
负责教学研究与改革和教师各类进修、培训、教学竞赛、访学研修,以及组建学校教师培训专家团队等工作中的安全评估、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的风险处置工作。
第三十四条 图书馆职责
按上级要求负责对馆藏图书文献的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进行重点筛查审查及妥善处置;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3号)《出版物管理条例》相关要求采购正规出版物。
第三十五条 网络信息中心职责
(一)负责学校数据中心机房等网络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维护、维修相关工作。
(二)负责校园网络管理规章制度、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网络安全应急演练工作。
第三十六条 研究生院职责
负责学科建设与学位点管理、研究生招生培养等工作中的安全评估、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的风险处置工作。
第三十七条 教师教育学院职责
协同各二级学院负责师范生教育实践以及本单位承担的教师培训与社会服务工作中的安全评估、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的风险处置工作。
第三十八条 继续教育学院职责
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安全评估、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的风险处置工作。
第五章 工作责任
第三十九条 落实学校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赤峰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担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各职能处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负责统筹学校的安全工作,监督、指导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学校的安全监管工作,建立监管对象清单,健全场景化标识监管机制。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构建并完善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能科室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统一高效、运作协调的安全监管体系。将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容列入监管对象清单,落实责任,按照权限监督、指导各职能科室、成员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实施场景化标识监管机制。落实安全监管清单制,明确监管对象、监管责任人并健全场景化标识监管机制,面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条 落实各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明确安全是办学的底线,切实承担起校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注重完善校园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将校园安全管理的责任层层落实到各个工作岗位,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做到职责明晰、责任明确。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校园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校园安全工作负责。
(二)按照有关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实行安全工作“网格化”管理,明确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确保岗位责任全覆盖、无遗漏、能考核、可追溯,强化监督检查,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三)实行例行检查制度。
1.校党委书记、校长每季度检查本单位安全隐患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每月检查本单位安全隐患不少于1次,领导班子成员每月检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不少于1次,安全管理部门每月组织开展全校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不少于 1次,各二级单位具体安全责任人每周检查本单位安全隐患不少于2次,辅导员或班主任每周检查所负责班级安全隐患不少于3次 。
2.学校安保工作人员需对校园重点部位、校园周边巡查每天不少于5次。要对安全检查及巡查工作形成记录,建立风险隐患整改台账,有效防范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一条 实施场景化全链条监管机制
学校作为人员密集场所,在安全管理上要做好以下场景化监管工作:
(一)建立监管对象清单,并在本级系统网站显著位置公示监管的学校对象清单。
(二)对所监管的对象实施分级、分类和分场景网格化管理,全 范围织密网格,消除监管盲区。
(三)对所监管的对象或场景实行实名制监管,制作包含“监管责任单位、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为主要内容的“监管责任牌”,并在场景醒目位置进行标识。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各场景的特点和公用安全设施情况,细化本单位各具体场景的监管责任,设立监管标识,标明监管部门、责任人,落实场景化全链条安全监管措施。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二条 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三管三必须”原则,制定具体细则或办法,把制度完善起来,把责任落实下去,强化过程监管,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积极探索并实施场景化全链条监管机制,有效落实本实施办法提出的相关要求。
第四十三条 强化基础保障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对本单位单位安全工作的监管责任,设置负责本单位安全风险防控的专门机构,完善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加强由监管执法人员、行业领域专家、专业技术检查人员等组成的监管队伍建设。强化“人防、物防、技防”工作,加快推动校园安全管理“网格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
第四十四条 突出预防机制
各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健全安全生产机构职责清单、问题隐患整改台账和考核通报机制,完善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督促各科室、各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完善各类安全应急预案,每年组织开展应急避难演练,做到“风险清、责任明、预警早、响应快、物资足、队伍强、值班实、信息畅”。
第四十五条 健全督导考核
各单位要将落实“三管三必须”原则、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实施场景化全链条监管机制落实情况,作为依法办学和领导班子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成绩优秀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人员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中履责不到位,或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造成安全事故或产生不良影响的单位,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学校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附属中学参照本细则,拟定本单位“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