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校内勤工助学工作量统计及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勤工助学活动是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它是我校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学生劳动教育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业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根据《赤峰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赤院院字〔2021〕112号)文件精神,现将本学期全校勤工助学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校内勤工助学工作量统计
(一)工作量统计及材料报送
1.按照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初用人单位提交的岗位申报材料和学生本人提交的《赤峰学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报送《勤工助学工作签到表》,签到表根据工作内容和实际考勤情况自行制作,需反映出每个学生的工作日期及工作时间段。
2. 报送《赤峰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量统计表》(附件1),按附件表格中“说明”的要求填写,固定岗按月统计工作量,临时岗按小时统计工作量, 总工作时长要与签到表一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电子版发至cfxyzzzx@163.com。
(二)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按学生实际工作情况如实填写。
2.为保证勤工助学工资按时发放到学生手中,请各单位要求勤工助学学生认真核对信息并签字。
3.未申请并且未经学校审批过的岗位,学校不予承认,不发勤工助学报酬。
4.各单位须在通知规定时间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二、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说明
1. 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及以上的长期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可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需在用工前向学生工作处提出申请。
2.所有申报的岗位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并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设立;未经批准,自行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岗位酬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申请程序
1.申请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的单位需填写《赤峰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附件2)和《赤峰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汇总表》(附件3),用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交学生工作处,待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用工单位方可进行招工。
2.学生根据各岗位设置情况,向意向岗位所在的用工单位提交《赤峰学院校内勤工助学申请登记表》(附件4),用工单位负责对提交申请的学生择优选拔,并对通过选拔的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同时将用工名单和申请表交至学生工作处。
3.用工单位需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期间,对学生进行敬业精神、劳动安全、工作纪律等教育,做好对在岗学生的日常签到管理和工作量统计工作,具体模板自行安排。
(三)注意事项
1.各单位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时,应充分考虑到学生的特点和工作性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任何单位不能占用学生上课、考试和实习等教学时间安排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
2.学校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勤工助学相关规定的学生,按照规定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校纪校规进行教育和处理。
3.其他具体注意事项参考《赤峰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 (赤院院字〔2021〕122号)。
请各单位在2024年9月2日前将材料报送崇德楼334室,电子版发送至cfxyzzzx@163.com。
附件:1.赤峰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量统计表
2.赤峰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
3.赤峰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汇总表
4.赤峰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登记表